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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之行为,已经构成以胁迫方法抢劫财物。”
“本案, 事实清楚明确,证据确实充分。”
“现作出如下判决:”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孙达胜成立抢劫罪,因其归案后主动交代,主动坦白,具有良好的悔罪认罪态度,酌情减轻刑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朱冈猎成立抢劫罪,因其归案后主动交代,主动坦白,具有良好的悔罪认罪态度,且有立功情节,酌情减轻刑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沙午京成立抢劫罪,归案后拒不交代,拒不坦白,悔罪认罪态度恶劣,并且其是主犯,应当予以重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
“……”
“以上判决,自审判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执行!”
“如被告人对本判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咚!”
法槌再次重重落下,声音在审判庭内回响。
也让这个案子,彻底的一锤定音,落下帷幕。
被告人席位。
三个人表情都有所不同,呈现不同的情绪递进,而这自然也跟他们的判决结果有直接关系。
本来,起诉书里这三个人都是同样的诉讼请求,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但是!
犹豫三人不同的表现,最终呈现的判决结果却是不同的。
孙达胜,坦白从宽,量刑有所减轻,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刑期少了六个月,罚金少了五千元;
朱冈猎,主动交代,并有立功情节,量刑同样减轻,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少了一年,罚金少了一万;
至于沙午京,屁的减刑情节都没有。
而且还是主犯。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刑期多六个月,罚金多了五千元。
这就是区别。
听到这个结果,孙达胜和朱冈猎俩人其实都是可以接受的,毕竟都减刑了,比起诉书提到的刑期要少。
但沙午京就难受了啊。
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
明明是三个人一起干的事儿,结果最终判刑,却是沙午京自己量刑最重。
罚款的事儿就不说了。
关键是刑期!
看似沙午京比起诉书的诉讼请求多六个月,但他跟孙达胜比起来,多了整整一年!
而如果跟朱冈猎比的话,那可是足足一年零六个月,一年半啊。
要多坐一年半的牢。
沙午京当场心态就崩了。
“不是,这凭啥,凭啥啊!!!”
“我做错了什么?”
“明明是干的一样的事情,凭什么我就比他们判得重!!!”
沙午京欲哭无泪。
对此,
林北只是嘴角微掀,淡淡吐出一个字:
“该!”
这叫什么?
这就叫,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
庭审结束,当庭宣判之后,林北走出法院大门。
伸了个懒腰,微微抬头,看向天边的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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