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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法外狂徒,名不虚传(2/2)

自诉,劳心劳力,而且还隔着虚拟网络,别说费劲了,甚至就连对面是人是狗都无法确定。”

    “所以绝大多数人遇到这种事情,也只能是打碎了牙齿往肚子里咽,长此以往,也助长了某些人的气焰。”

    罗祥目光灼灼地看着林北。

    “林先生,你能下定决心将诉讼进行到底,这很难得。”

    “这个案子办好了,或许,网络乱象会有所改善。”

    林北笑着摇摇头,“整治网络环境吗?我还没有那么大的愿景,我只想求一个念头通达。”

    “哈哈!”

    罗祥爽朗一笑。

    愈发觉得林北很对自己的脾气,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念头通达,说得好啊。”

    “林先生......不,这么叫太生分了,我年长你几岁,就叫你林老弟吧。”

    罗祥眉毛一挑。

    “林老弟,你想不想念头更通达一点?”

    “啊?”林北疑惑。

    罗祥邪魅一笑,淡淡道:“换句话说,你想不想让她在里面多蹲几年?三年或许不够,最少五六年打底吧。”

    握草=͟͟͞͞=͟͟͞͞(●⁰ꈊ⁰●|||)

    听到这话,林北整个人都麻了。

    这是可以说的吗?

    大哥你可是律师来着,但你现在这一脸兴奋的表情是怎么回事?

    不知道的还以为你在监狱有KPI呢。

    林北咽了下唾沫缓缓开口:“罗律师,诽谤罪封顶不就三年吗,这五六年......”

    就算你是法外狂徒,也不可能让法院做出超出法定刑的判决吧?

    罗祥淡淡道:“诽谤罪确实封顶三年,可如果再加一条罪名呢?”

    林北更疑惑了。

    罗祥缓缓吐出五个字:

    “寻衅滋事罪!”

    他也知道林北肯定不了解,所以不等林北发问便解释道:

    “所谓寻衅滋事罪,还有一个叫法——万能罪!”

    “这么跟你说吧,但凡是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产生了社会矛盾的,都能归到这个罪名之下。”

    “而两高在十年前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特意针对网络寻衅滋事做出了补充说明。”

    “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罗祥解释一番后,笑眯眯看着林北。

    “这个话题现在全网热搜,这么大的舆论风波,你说,这算不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林北一拍大腿:“算!这可太算了!”

    罗祥摊了摊手:“so......”

    林北双眼一亮,大点其头。

    你别说,你还真别说。

    送进去多蹲几年这事儿,好像真的可刑啊!

    不愧是法外狂徒。

    看着对面这个满面红光,兴奋无比的男人,林北不由得想起了江湖上关于他的传闻:

    失常发挥,能把对方送进去。

    正常发挥,能把对方和律师一起送进去。

    超常发挥,能把敲槌的送进去。

    极限发挥,在场所有人都特么得进去!

    就连从法院门口路过的流浪狗都别想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