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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4章 现实太骨感(2/5)

  罗大成理解他们死了儿子的心情。

    所以才一直耐着性子在这里解释,说明情况。

    但刘翠萍这老娘们儿咋说呢?

    就根本听不懂人话。

    或者说,她听懂了,但就是不愿意接受。

    非要在这里胡搅蛮缠,乱带节奏。

    反正对于刘翠萍来说,她儿子就是对的,她儿子就是好人。

    她儿子死了,那么,造成她儿子死亡的那个人,就是杀人犯。

    就要枪毙!

    杀人偿命。

    这个词,不能说有错。

    但具体情况确实得具体分析。

    有人要杀你,他在拿刀砍你的时候,你一脚踢倒他,他运气不好后脑勺撞到尖锐物体上,死了。

    那你说,你是杀人犯吗?

    你应该为对方的死承担法律责任吗?

    肯定不应该吧?

    因为这种情况,你是遭受了不法侵害,生命安全都受到了严重威胁,你是为了保护自己,为了自保,所以才进行了反击,这也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由此而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或者手上,或者残疾什么的危害结果,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这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人保护自己的权利!

    换到这个案子上也是一样的。

    虽然赵雅楠并没有受到生命威胁,没有生命危险。

    但是对于一个年轻女孩子来说,被异性伸手触摸裙底,这个行为所带来的伤害和侮辱,是巨大无比的。

    在这种情况下,在面临侵犯的时候,女孩子内心的惶恐、害怕、无助、紧张等情绪会无限放大。

    她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侵犯,所以拿起手头所有可以利用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逼退坏人。

    这都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

    结果失手造成了对方死亡。

    那只能说,他死得好,死得活该!

    女孩子有什么错?

    她要承担怎么责任?

    保护自己还有错了?

    保护自己还要承担责任了?

    难道就允许坏人伤害我们,不允许我们保护自己反击坏人?

    刑法不可能这样规定,这也违背了法律的初衷。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赵雅楠的行为,就是无责的。

    其实,

    别说当时姜杰是在侵犯赵雅楠。

    哪怕姜杰并没有侵犯赵雅楠,而是侵犯沫沫或者乐乐中的一个,而赵雅楠为了保护妹妹,杀了姜杰,这也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见义勇为了解一下?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

    就以姜杰当时做的那些恶心事儿,他在做那种事情的时候,任何人,注意,是任何人,都能干他。

    干伤了,干惨了,干死了。

    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他,是不法侵害人,而且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

    这种情况,随便干他。

    不用有任何的顾虑。

    罗大成耐着性子给刘翠萍解释这些,也是希望她能稍微听懂几句人话。

    不要在胡搅蛮缠。

    耐心等待案件真相出炉。

    只可惜,

    罗大成还是低估了刘翠萍的傻逼程度,又或者,是小看了她的无耻嘴脸。

    刘翠萍根本不管这那的。

    反正翻来覆去,就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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