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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章 什么借钱?这不是诈骗吗?(2/3)

  林北:“我不是在跟你开玩笑,我也不跟不是我朋友的人开玩笑。你最好按时还钱,一切都还有转圜的余地,可你要是非得执迷不悟,那你可别怪我不念曾经的交情。”

    张耀阳:“还是在吓唬我,你真当我不懂法啊?你真以为全世界就你一个人懂法?还不念旧情……吓死我了。这事儿扯破大天了也不过就是个民事纠纷而已,最坏最坏的结果,也无外乎让我还钱罢了,还能咋地?你不会是说你要把我送进去吧?不会吧不会吧不会吧!吹牛逼不打草稿真的好吗?所以别踏马来吓唬老子,别人怕你,我可不怕。别人叫你一声网络刑部尚书,你还真拿自己当个大官儿了?咋地法律是你写的啊,还是你有最终解释权啊?求起诉,好吧,你爱上哪告上哪告,我等着你的法院传票,我倒要看看,你能把老子怎么地!”

    张耀阳非常嚣张。

    有恃无恐。

    而他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底气,完全不在乎林北的警告,根本不把拥有那么恐怖战绩的林北放在眼里。

    完全是因为,张耀阳觉得自己毫无刑事风险。

    毕竟,

    在他看来,自己跟林北完全就是普通的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两人之间发生的事情也就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

    说白了,这就是民事纠纷。

    打官司也只是民事官司。

    而民事官司败诉的结果也无非是民事方面的事情,无外乎赔钱啦,道歉啦,还钱啦之类的。

    这有啥呢?

    对于张耀阳来说,打官司败诉最坏的结果,无非也就是还钱而已。

    这根本就是毫无风险。

    既然如此,还有什么好担心的。

    你想起诉就起诉去好了。

    大不了老子败诉了还你钱呗。

    不对,败诉一次老子还可以上诉,即便上诉也失败了,我就是不还钱你能拿我怎么地?

    强制执行?

    呵呵!

    反正我就是没钱,你执行也没得执行。

    气死你。

    也拿不到钱。

    你胜诉,还是拿不到钱。

    你能拿我怎么样?

    这就是张耀阳的想法。

    只能说,人不要脸是真的可以天下无敌。

    但他却不知道,有时候自己以为是单纯的民事纠纷,但实际上,很可能……已经是刑事案的范畴了。

    张耀阳以为自己就是单纯的借钱。

    殊不知,在林北看来这特么叫“诈骗”!

    没错就是诈骗。

    刑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根据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说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当然,不同地方,具体的金额标准会有所波动。

    比如在经济发达地区,诈骗一万元以上才会被认为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但如果在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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