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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不是,你来真的啊?(2/3)

公共安全罪”!

    ......

    罗大状解释了一番两个罪名的区别之后,接着道:

    “案发地点是小区内,时间是下午,并非凌晨或者午夜这种几乎没人的时候。”

    “也就是说,对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当时楼下是有人的。”

    “这一点,即便对方不承认也没用,因为根据常理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他就是应该知道或者已经知道楼下有人。”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将啤酒瓶和花盆这种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东西,从高楼抛下,就应当对此行为可能会造成的危害结果有所预知。”

    “但他依旧这么做了,这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虽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却也要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听了罗大状的一番解释,林北瞬间明悟。

    原本以为高空抛物罪就已经很刑了,没想到,真正刑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罗大状接着道:“其实,对方这种行为,属于是同时触犯了高空抛物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一行为,触犯多条罪名的时候,不能数罪并罚,而应该择一重罪。”

    “也就是想象竞合。”

    “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量刑!”

    林北面露喜色。

    果然,遇事不决找大状。

    准没错。

    “罗大状,那这案子不是公诉案吗,我们能自己起诉?”林北问道。

    罗大状说道:“自诉案并非指包括亲告罪,除此之外还有两种。”

    “一种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另一种,则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这个案子,只要从公安机关那里拿到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书,我们就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此甚好!”林北大喜。

    这下没问题了,真的刑了。

    没什么好说的,林北当场跟罗大状签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罗大状全权代理这个案子。

    签了合同之后,罗大状就开始行动了起来。

    首先撰写自诉状。

    随后便拿着啤酒瓶和花盆去做证据公证。

    与此同时,林北则去了趟派出所。

    “林北,你是来打听案子情况的对吧?”看到林北到来,老李说道:“现在还没有收获。”

    林北走上前道:“李警官,我并不是来问这个,我只是想让你出具一个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

    “嗯?”老李疑惑,“你不准备追究了吗?这可不像你的风格啊。”

    这么几次接触下来,老李对林北的性格和行事作风,那也是有了相当的了解。

    一句诗可以形容——咬定青山不放松!

    这次怎么会轻易放弃了呢?

    结果林北却缓缓摇头道:“李警官,你误会了,我并不是就这么算了,而是要自己去法院起诉。这个案子是轻微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我就可以提前刑事自诉了。我要,起诉整栋楼!”

    握草!?

    老李脸色大变,还以为自己听错了。

    起诉整栋楼?

    乖乖,你是认真的吗?

    这是何等的卧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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