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他信得过的人不多,大学的三个舍友就在其中。
相处整整四年,对方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他还是知道的。
“50万?”
陈川眼前一亮,又问道:“不会是日元吧?”
“日个屁,华国币。”张扬瞥了他一眼的同时,又说道:“做兄弟,在心中,我不会亏待你们的,明天就会有人和你们对接。”
对于搭建情报网,自然不可能让小白去摸索。
正确的发展模式是,老人带新人,等变成熟练工,再拉起一支严密的情报队伍。
至于“老人”是谁,那就不得不提猎头公司了。
张扬已经让猎头公司,挖来了一名投资信息咨询公司的高管,年薪开到了120万。
“谢谢舍,不对,现在是老板了,谢谢老板,哈哈。”陈川肉眼可见地笑了,他可没想过刚毕业就能拿50万年薪。
50万年薪什么概念?
随便干两年,房子车子都有了,未来存几百万更是易如反掌,到时候哪怕不工作,也可以凭借手中存款,快乐度过余生。
张扬又和两位大学舍友聊了十几分钟,他们脑海也有了情报网络的相关概念。
对于其他人来说,企业的信息可能没什么用,但对于“刘关张团伙”而言,它们价值千金。
一条消息,就能让散户付出几百万的代价,这绝没有开玩笑。
张扬不仅要搭建情报网络,还要组建专业的华国股市投资团队,让廖国沛和林广昌管理。
……
在张扬和两位舍友详谈情报网络的时候,陶宇昂的违规买入处罚公告也被证监会发出。
[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陶宇昂”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买入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陶宇昂为华夏基金的在职经理,管理『华夏医疗价值混合基金A』期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及时披露举牌信息。
2009年8月14日,陶宇昂管理的『华夏医疗价值混合基金A』持股海通食品比例首次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且在公告前继续交易。
2,持续违规交易。
2009年8月14日当天,陶宇昂管理的『华夏医疗价值混合基金A』在持股比例超过5%且未履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继续买入海通食品公司股票,最终持股比例达到14.33%,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在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证券账户交易记录、持股比例计算表、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二、处罚依据及决定。
陶宇昂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我会决定:
1,罚款50万元。
2,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发出后的6个月内,不得继续买入海通食品股票,且限制表决权36个月。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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