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 终止。( )
22、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不 得降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
23、根据需要,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 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X )
24、对违法企业实施吊销或者撤销生产许可证前,县级以上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暂扣生产许可证,暂扣生产许可证期 限为 3 个月(产品检验机构检测时间除外)。(X )
2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许可,给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给予补偿。( )
26、县级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政 府要求,对列入目录产品以外的工业产品设定生产许可的。(X )
27、被许可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 品目录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撤销生产许可。( X)
28、生产许可被注销后,被许可人仍继续生产的,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查处无证生产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
29、撤回、撤销生产许可,由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
30、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目录的产品。( )
31、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X)
32、企业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应当向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X )
33、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
34、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 监督检查。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
35、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 标志和编号。( )
36、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的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 变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 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 组织核查和检验。(X )
37、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
38、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由国务院制定。 ( X)
3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 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
40、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及 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 可证( )。
4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对企业的审查 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 )
42、自受理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 决定。( )
43、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根据相关 产品的特点,行业发展状况和国家有关政策,组织起草产品实施 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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