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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四章 :吏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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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草军这个外部最大的威胁告一段落后,赵怀安终於可以开始发展自己的內政了。

    而要想发展內政,首要就是整顿吏治,这是一切的核心和前提。

    没有一个精干、忠诚的干部队伍,任何政策下放下去都会变形,最后成为害民扰民的结果。

    所以,这也是歷代政治改革往往总是失败的原因。

    於是,赵怀安开年第一件事,就是和一眾藩內长吏下新的吏事章程。

    这些都是赵怀安和一眾幕僚以及藩內的积年老吏们討论一月后的结果,目前会先在光、庐、寿三州试行。

    其实这件事本身也是一个迫在眉睫的事情。

    隨著鄂州大捷的尘埃落定,以及保义军治下从三个州扩张到六个州后,赵怀安的保义军,也正式从一支地方性的军事集团,转型为一个掌控著淮西六州军政大权的庞大机构。

    而地盘的急剧扩张和人员的迅速增加,使得原先那套相对简单的、带有浓厚个人色彩的管理制度,已经远远无法適应新的需求。

    为此,赵怀安在和幕僚、老吏们的討论后,又结合了唐朝的官制、后世的记忆,以及保义军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亲自设计了一套被后世称为“吏规”的制度体系。

    这套体系,从人事管理到日常办公,从军功赏罚到文书档案,几乎涵盖了方方面面。

    首要的一个就是署事制度。

    署事也就是后世所说的上班。

    在保义军中,这一点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赵怀安深知,军队、幕府的效率,直接关係到生死存亡。而本朝的署事制度在到了乾符这会时,已经相当散漫。

    所以自在光州建立节帅幕府时,便以身作则,与麾下核心將佐“未明已即事,过晡始散”,励精图治。

    就是从天没亮就要干活,天黑才散。

    而现在,这套署事制度赵怀安准备推广到光、寿、庐三州的所有州、县衙门以及各级军营之中。

    这些细则由幕府整理后,颁布为严格的《署事条例》:“凡我保义军治下,无论文武官吏,每日卯时闻鼓即起,辰时必须聚於公厅圆坐,参议词讼,理会公事。除节帅府颁布之法定假日外,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废务。”

    为了確保这一制度的执行,赵怀安还引入了后世的“签到”制度。

    即每个衙署和军营的门口,都设有一个“公座文簿”,也就是签到簿。

    所有官吏每日抵达后,必须亲笔署名画押。若有公干外出者,也必须在文薄上註明事由与去向。每日酉时公事结束,还需再次署名,方可离去。

    对於违反署事条例者,惩罚也是异常严厉的。

    节帅幕府的督查对此有明確规定:“有禄官吏人等,今后无故不至公厅聚会议事者,第一次通报批评,罚俸一月;第二次当眾决杖七下;第三次决杖一十七下;此后再不悔改者,罢了官职,永不敘用!”

    这个规定无疑是相当严格的。

    然而,当时在幕府先行试用的初期,依旧有“佐吏,日高方聚,未午即散————更有甚者,非时出城游猎,耽误公事”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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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赵怀安在颁布这个细则时,专门补充了:“凡所有官吏,必须辰时早聚,即便当日公事毕结,亦需留守公厅,以防不测之紧急军务,申时之后方可散去。”

    而为了防止下面阳奉阴违,赵怀安从黑衣社中分了一支“锦衣社”出来,直接隶属在幕府下,负责不定期对各州县衙门进行突击检查。

    目前来说,“锦衣社”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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