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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6章 那我就下去陪他(2/5)



    “同志,我认为这个现场勘查有必要做。”周奕严肃地说道,“昨天也是两位出警的吧?”

    对方点了点头,但已经面露不悦。

    “昨天砸窗户扔死猫恐吓,今天就入室抢劫了,这未免也太巧合了吧。如果把两件事联系到一起,是不是存在着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啊?虽然入室盗窃没丢东西,在司法上属于情节轻微的表现,但提取脚印和指纹也是正常的办案流程。不留个记录,万一后面出了什么问题,怎么办?”

    本来有点不爽的民警听到后面,脸色不由得变了,因为对方说的话,显然不是普通群众能说出来的。

    稍微犹豫了下,民警看看两人,然后走到一旁用无线电开始向所里汇报情况,请求技术支援。

    派出所一般是没有技术科的,如果需要对现场进行勘察,固定证据,就要上报到分局。

    周奕已经打算好了,实在不行就只能用市局的证件来压了。

    但他还是不太想这么做,毕竟自己头一天来武光报到。

    再有就是,关于李翀,关于丁春梅的事情。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达成由市局接管的程度。

    这个问题刚才丁春梅也没问过,她问的是李翀的案子,难道不能以凶杀案的性质来调查吗?

    周奕告诉她:没有证据!

    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李翀的死是他杀,仅凭她认为,和他们私下的推理,是不足以把案件性质改变过来的。

    法律是讲证据的。

    没有证据,谁也不可能把一起定性的案件随意改变性质,这不符合办案规定。

    那就更可能让案子上升到由武光市局刑侦支队负责的程度了。

    丁春梅被恐吓和入室盗窃也一样,这两次报警就算并案,也还是派出所负责。

    如果是在宏城,那只要自己和吴永成汇报一下,得到他的首肯,那这事儿周奕就能顺理成章的介入了。

    别说丁春梅被恐吓了,就是李翀的死都能进行调查。

    当然只是调查,想要改变案件性质,还是得有证据才行。

    但初来乍到武光的他,没法儿这么要求。

    李翀的案子,棘手就棘手在这里,他和丁春梅个人暗中调查,力量有限。

    但又没有理由,让公安机关介入。

    那位民警用无线电汇报完之后,走回来对周奕说了一句:“在我们做完现场勘查之前,请你们先出去,不要影响我们的工作。”

    周奕没说什么,冲丁春梅招了招手。

    由于走道里太黑,两人索性下楼等待。

    结果刚走到楼下,就遇到了闻讯赶来的房东,一个五十多的大叔。

    大叔问了丁春梅发生什么事之后,又跑去楼上看了看。

    下来之后,周奕替丁春梅开口和大叔交涉退租的事情。

    也不知道大叔本就是个爽快人,还是觉得丁春梅是个麻烦,怕继续住下去哪天自己这房子就变成凶宅了。

    很爽快地就答应退租了,算了押金和剩下的房子,再要求扣了二十块钱作为还没结算的水电煤账单后,大叔说自己回去拿钱。

    心有余悸的丁春梅看着黑洞洞的楼道口,满眼的迷茫和无助。

    “白天鹅宾馆那边,你现在开了几天的房?”周奕点了一支烟问道。

    “暂时开了三天,那边……挺贵的。”

    周奕点点头,就冲这个宾馆的档次,就知道不便宜。

    而且宾馆也不是百分百安全的,虽说进出要房卡,陌生人要登记。

    但如果真想对丁春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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