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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刘羡称制(3/4)



    当然,在具体结构上,刘羡还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了一些不太适合的地方。

    晋室将尚书省分为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一曹设一尚书。其中吏部尚书主管全国人事,殿中尚书主管宫内人事,五兵尚书主管全国军务,田曹尚书主管全国的屯田事宜,度支尚书主管具体的财政开销,左民尚书主管全国户籍登记与民事上诉。

    以刘羡当下的情况,没必要将宫中与国内的人事分开,于是便省去了殿中曹;度支与左民两曹的职能略有重迭,便将其合并,成立户部曹;又因蜀中要长期治理水患,动用人力修缮道路与城池,另设工曹;最后设官营曹,主管全国的盐铁以及蜀锦贸易,平抑物价,以后若能重新发布五铢钱,也将划归此曹。

    确认好机构后,刘羡以李矩为尚书令,李盛为中书令,何攀、诸葛京、范贲为侍中。陆云为尚书左仆射,傅畅为尚书右仆射,郤安为吏部尚书,张固为五兵尚书,吕渠阳为工曹尚书,曹苗为田曹尚书,阮放为户部尚书,薛兴为官营尚书。这便是刘羡的首任三省名单,基本都是司隶府时期就跟随刘羡的老人。

    三省设置后,其实已经能覆盖国内大部分实务,但考虑对蜀地本身人才的安抚,刘羡又设九卿,在尚书省协调下处理实务。他们分别是太常薛懿,宗正刘玄,卫尉杜毗,太仆孙熹,廷尉李赐、大鸿胪阎缵,少府何观,光禄勋文琰,大司农陈恢。

    同时为了保证官风,纠正不法,刘羡实际上又以刘琨为司隶校尉,刘沈为御史大夫,来监督成都官僚的运行。

    而在地方上,刘羡取消了梁州的建制,重新恢复大益州,自己担任益州牧,国内十四个郡皆由朝廷进行直辖,并且进一步推进郡县的军政分离。

    因此,刘羡恢复蜀汉的四大都督制度。郡县内依旧设县尉、都尉,负责境内的征兵、练兵、治安等军务,但地位却大不相同。太守县令虽仍是郡县长官,但都只有对县尉、都尉的建议权,而无法直接指挥。这些都尉、县尉多由将军或校尉兼任,只有少数能力出众的太守才能自己兼领。且一旦负责军务,他们将都直接服从上级都督的指挥。

    其中魏浚担任南郑都督,统领汉中、武都、阴平三郡军务;

    杨难敌担任阆中都督,统领梓潼、巴西、广汉三郡军务;

    张光担任江州都督,统领涪陵、巴郡、江阳三郡军务;

    皇甫重担任僰道都督,暂时统领犍为郡军务,准备南征宁州事宜;

    剩余各郡的军务,则由卫将军兼尚书令李矩直接负责统领。

    以上便基本是刘羡建国时的官员任用情况。这无疑是一次权力体系的大调整,刘羡趁此时机,对前公府麾下的各大派系进行了重组,以期团结各方,提升凝聚力,也增强国家对地方的掌控能力。

    借此时机,他又重新标定度量衡,公布新律法。

    在刘颂的影响下,刘羡坚持律法要严谨详实,凡是刑狱都要按照成文律法来审判。若是律法上没有,就上报朝廷进行议论,待议论出结果后,先更改法律,然后再予以推行。因此,新律法较为冗长,共有十篇九百余条,三万余言,与司马炎此前推行的《泰始律》相比,内容要多出近一半。

    其主要特点是,在详细的罪名之下,将惩罚分为五等,即死、流、徒(劳役)、杖、鞭五刑。律法没有恢复肉刑,但执行极为严格,同样适用于奴仆贱民,并废除了利于权贵的八议制度,但允许以功抵罪,以此来尽可能保全大多数人的性命。因其是以刘颂留下的律法心得为底本,被时人称作为《子雅律》。

    至此,刘羡大赦天下,改元启明。

    对于年号一事,其实颇经过了一番议论。范长生本来建议刘羡用玉衡,以象征自己得上苍保佑,天君恩宠。但刘羡认为这个年号太过软弱,有将一切得失都归之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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