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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想要代言?没门!(2/3)

么看好自己的?

    兰欣听了,连忙说道:“十二月中旬也太急了,只做电子专辑差不多。”

    喂喂喂……

    你们就默认比赛能取得好名次了?

    一般来说,这种选秀比赛,如果没进到决赛圈,谁好意思出道出专辑的?

    “电子专辑也没事啊!实体可以晚点做嘛……”

    “可是,假如柯夏比赛后签了公司,出专辑的时间就不是柯夏自己定得了的。”

    “呃……倒也是。”

    听两人有来有回的,柯夏也一直斟酌着得失。

    正如这哥们说的,主要选秀比赛取得好名次,不管出道不出道的,接代言再正常不过。

    本来,她是不急,但是邹岚这动作实在让她无语至极。

    喜欢在面前显眼是吧?

    柯夏就不想给这机会——你想要代言?没门!

    至于经纪公司……她暂时没什么意愿。

    在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只要有好的作品,哪怕是个人也能玩得转。

    钱不钱的不说,起码过得还轻松些。

    更别提,她现在是真有点人脉的。

    “这样,我想得到一个回答,如果没问题,我可以接代言。”

    “你说。”

    “贵公司这么看好我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哦对!哎……我的错!都给忘了,你这一问让我想起来了!

    我们公司最大的两个老板都是华东大学毕业的,这个你在网上都查得到。

    而且都挺喜欢你的歌……就这么简单!”

    好吧……感谢母校,感谢校友,感谢学长或者学姐。

    “行,我可以考虑接。”

    “真的?!”

    “嗯。”

    “好好好,那什么,价格好谈!”

    ……

    按合同来说,缘律其实并不负责柯夏这种本人出镜的商业广告。

    但柯夏不介意,工作室也乐意接。于是,还是杜文凯负责谈这次合作的细则。

    不过在此之前,柯夏给出了自己的条件——这条件某种意义上来说甚至并不利于她自己。

    如果决赛顺利取得前三名,那就立马拍。

    但如果名次不靠前,那就等十二月中旬推电子专辑,柯夏她可以保证出专辑的自主权。

    对方见柯夏这么给面子,向上级打电话商量,也要到了对应类似赌博或者奖励的协议。

    首先是单品代言签两年:

    如果没进前三,但顺利出道出了专辑,每年代言费一百万;

    如果能进前三,每年代言费一百二十万。

    如果能夺冠,每年代言费一百五十万。

    听上去比开始高了一倍多甚至两倍,或许会觉得夸张。

    但娱乐圈的收入就是这么一回事。

    这还是新人的单品代言,要是品牌代言人……那就更恐怖了。

    而且算起来,签约年限还减少了——对柯夏是好事,对方也很清楚,可见对她的诚意。

    至于拍广告和配音的事,就打算留到第一周正赛结束,那时候已经能决出前十二名,至少有专辑的脸了。

    ……

    当天,柯夏就和对方签订意向协议。这东西还是具备法律效应的。

    同时,对方也答应给柯夏寄产品试用。

    这就牵扯到职业道德了,要是产品不合格,柯夏可是对不起大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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