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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五章 人民的好太孙(求月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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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能说,李世民也是有局限性的。

    想到这里,李象就打算和老李说说,要不重新把乡啬夫制度给捡起来?或者建立更适合大唐宝宝体质的制度。

    溜号的时候,围观群众仍然在叫好。

    虽说是大家都觉得李象主持了正义,但其实更多人都只是看热闹不嫌事大罢了。

    看热闹是人的天性,幸灾乐祸也是如此,八卦吃瓜更是这样。

    李氏已经完全没了最开始那副嚣张的模样,她披头散发,跪在原地半天说不出话来。

    李象也没管她,摆摆手让人把她带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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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烧鸡,看着就觉得闹眼睛。

    见人都被带下去,李象也看了一眼李景仁。

    李景仁很懂事地高喊一声:“退堂!”

    伴随着衙役们敲击水火棍的声音,百姓们也陆续心满意足地退场。

    还有什么不满意呢?正义得到伸张,奸夫银妇被依法处置,还吃了这么大一瓜,能不开心吗?

    “兄长,”李景仁崇敬地看着李象夸赞道:“兄长真是威风!在堂上威武霸气,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圣人亲临呢。”

    “你啊。”李象失笑地点点他,又问道:“那张??呢?”

    “张??已经先一步回到郧国公府了,他让我给您带个话,说以后郧国公府任凭兄长驱策。”李景仁回答道。

    李象笑着摇头道:“供我驱策?别扯淡了,他不过是张亮的儿子,还不是郧国公呢;更何况,张亮可是我二叔的人,我父王也不是很待见他,他怎么可能任凭我驱策?”

    “此路不通,就走别路嘛。”李景仁笑着说道:“我看这个张??,诚意挺足的。”

    “这件事暂且记下,既然他有意,那就别伤了他的心。”李象如是说道:“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这才是我们需要做的。”

    “明白!”李景仁颔首道。

    李象又说道:“备车吧,我需要先入宫去找一趟圣人,和他请示一下这两宗死刑案件,让他老人家批示一番。”

    “是,兄长。”李景仁应道。

    其实至少从汉朝开始,死刑判决都要经过皇帝的批准才可执行,即所谓“报囚”。

    三国时期魏明帝曾规定:除谋反、杀人罪外,其余死刑案件必须上奏皇帝。

    到了北魏时期,朝廷对死刑的判决愈加谨慎了,太武帝拓跋焘规定,各地死刑案件一律上报,由皇帝亲自过问,必须无疑问或冤屈时才可执行。

    隋朝时期,朝廷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即死刑案件在执行前,需三次奏请皇帝核准。因为每个死刑案件都要复奏三次,所以这一制度也被称作“三复奏”。

    《隋书》中提到的“开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便是指当时的死刑复奏制度。

    死刑复奏制度的确立,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体现了传统的“慎刑”精神。

    李象自然也是懂得这个规矩,首先要把这件事报给李世民,让他去彻底决定。

    当然,例外就是谋反这种情节极其恶劣的,直接会走绿色的加急通道,一路高歌猛进大开绿灯。

    今日并不是休沐日,所以李世民仍旧在两仪殿中看书。

    老李其实也不是每时每刻都弦儿绷紧,也是会劳逸结合,这一点就比老朱强点。

    老朱那种终结者体质的,不提也罢。

    看到李象过来,李世民迅速将手中的书收起来,仔细地掖了起来。

    李象狐疑地看看李世民,这阿翁动作为何如此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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