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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人死债消?骨灰都给你扬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3/6)



    “我也是个人,一个有人格,有尊严的人!”

    “你还我双腿!你还喜善,友铭,野宝他们的命来”

    有道是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虽然在旁人看来这些行为的确是有些过激,但如果不是当事人——

    又怎么能体会他们的痛苦?

    祸不及家人这句话的确有一定的道理。

    但请不要忘记,古人也同样说过一句话——

    父债子偿!

    老子欠下的债,儿子来偿还,这本身就是天经地义。

    老子把儿子养大成人,儿子享受了老子带给他的便利,那自然就要承担老子欠下的债务——

    这没有毛病!

    “唰——”

    当燃烧瓶投向别墅的刹那,现场顿时燃起了熊熊烈火。

    看着身处于火海之中的豪华别墅。

    这名身材瘦弱,拄着拐杖的矮小男子,顿时就哭的泣不成声:

    “喜善,友铭,野宝.”

    “今天,我终于给你们——”

    “报仇了”

    身为法学专业出生的学生,自然不能知法犯法。

    类似于打砸烧房这种操作.

    被逮住了那可是要坐牢的!

    首尔大学,法律专业出身的学生朴民俊自然是明白这其中的利害,你让他为残障学生弱势群体发声?

    这固然是没问题!

    但你要让他上街去和那些抗议示威的市民一样,去到李江福家中找他家里人算账?

    这.

    他可能就做不到!

    不是他不想动手,只不过考虑到上街打人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

    他还是个学生,可能得考虑一下自己的前途?

    作为法律学专业出身的学生,要是知法犯法,公然上街去参与打架斗殴这一系列暴力恶性事件.

    被学校知道了可能得吃不了兜着走?

    要是被现场逮住,弄个学业警告又或者是直接开除.

    这不纯纯就属于得不偿失?

    “这口恶气,我是必须要出的!”朴民俊手持工兵铲,带着身后的一众学生,趁着夜色直奔光州区墓园,“但不是通过如此粗鲁的方式.”

    法律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打架斗殴,不允许市民参加任何一切有关于聚众斗殴的违法活动。

    但是,请不要忘记!

    法律,那是用来约束活人的!

    按照现在的情况还有自己的身份,我的确是没有办法奈何你的家人,毕竟从法律意义上来评判,你的家人的确是无罪,但是

    我趁着你死了来挖一挖你的坟这应该不过分吧?

    弄不了活人,难道我还对付不了你一个死人???

    想到这里,朴民俊下定了决心:

    “这家伙,活着的时候活的那么安逸,我不能让他死也死的那么舒坦.”

    凌晨三点半。

    月黑风高夜。

    光州郊区墓园。

    以学生朴民俊为首,一行约莫有三十来号人,手里拎着工兵铲、洛阳铲等各种器具,直奔光州墓园。

    在已故校长李江福墓碑前停下。

    看着校长李江福的大理石墓碑。

    队里顿时就有人开始紧张:

    “民俊哥,我们要真按照你的想法,来墓园扬这李江福老狗的骨灰.”

    “该不会扯上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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