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个人,一个有人格,有尊严的人!”
“你还我双腿!你还喜善,友铭,野宝他们的命来”
有道是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虽然在旁人看来这些行为的确是有些过激,但如果不是当事人——
又怎么能体会他们的痛苦?
祸不及家人这句话的确有一定的道理。
但请不要忘记,古人也同样说过一句话——
父债子偿!
老子欠下的债,儿子来偿还,这本身就是天经地义。
老子把儿子养大成人,儿子享受了老子带给他的便利,那自然就要承担老子欠下的债务——
这没有毛病!
“唰——”
当燃烧瓶投向别墅的刹那,现场顿时燃起了熊熊烈火。
看着身处于火海之中的豪华别墅。
这名身材瘦弱,拄着拐杖的矮小男子,顿时就哭的泣不成声:
“喜善,友铭,野宝.”
“今天,我终于给你们——”
“报仇了”
身为法学专业出生的学生,自然不能知法犯法。
类似于打砸烧房这种操作.
被逮住了那可是要坐牢的!
首尔大学,法律专业出身的学生朴民俊自然是明白这其中的利害,你让他为残障学生弱势群体发声?
这固然是没问题!
但你要让他上街去和那些抗议示威的市民一样,去到李江福家中找他家里人算账?
这.
他可能就做不到!
不是他不想动手,只不过考虑到上街打人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
他还是个学生,可能得考虑一下自己的前途?
作为法律学专业出身的学生,要是知法犯法,公然上街去参与打架斗殴这一系列暴力恶性事件.
被学校知道了可能得吃不了兜着走?
要是被现场逮住,弄个学业警告又或者是直接开除.
这不纯纯就属于得不偿失?
“这口恶气,我是必须要出的!”朴民俊手持工兵铲,带着身后的一众学生,趁着夜色直奔光州区墓园,“但不是通过如此粗鲁的方式.”
法律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打架斗殴,不允许市民参加任何一切有关于聚众斗殴的违法活动。
但是,请不要忘记!
法律,那是用来约束活人的!
按照现在的情况还有自己的身份,我的确是没有办法奈何你的家人,毕竟从法律意义上来评判,你的家人的确是无罪,但是
我趁着你死了来挖一挖你的坟这应该不过分吧?
弄不了活人,难道我还对付不了你一个死人???
想到这里,朴民俊下定了决心:
“这家伙,活着的时候活的那么安逸,我不能让他死也死的那么舒坦.”
凌晨三点半。
月黑风高夜。
光州郊区墓园。
以学生朴民俊为首,一行约莫有三十来号人,手里拎着工兵铲、洛阳铲等各种器具,直奔光州墓园。
在已故校长李江福墓碑前停下。
看着校长李江福的大理石墓碑。
队里顿时就有人开始紧张:
“民俊哥,我们要真按照你的想法,来墓园扬这李江福老狗的骨灰.”
“该不会扯上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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