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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1年4月初,大学毕业已工作好几年的吴先生接到一个提醒他“注销校园贷账户”的电话,对方称如果不注销,可能会被人利用个人信息来注册校园贷账户,影响他的个人征信。吴先生相信了对方的说辞,并根据对方的提示:清空各大借贷平台上的额度,然后把清空提现出来的钱转到对方资金的银行账户里。对方还说,吴先生从网贷平台借出的资金,不需要他负责还款。在对方的“洗脑”下,吴先生共给对方转去了99万元。到了第二天,吴先生没收到退还资金,还联系不上对方,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15]
2021年4月20日,话题#注销校园贷被骗99万#登上新浪微博热搜榜,引发网友热议。
社会评价
这个事件中,大学生之所以会跳楼自杀,一方面是他自控能力不强,恶性超前消费,挖东墙补西墙,甚至冒用同学的身份证借贷。但这不应该成为一刀切禁止校园贷款、普惠金融的理由。因为还有很多自控能力好、有兼职收入的学生,不该因为不自觉学生的负面案例而剥夺他们的权利。另一方面,涉事金融机构发放如此巨额的贷款,在贷款人真实性审核、还款能力评估等多个方面出了纰漏,正常来看,风控如此糟糕的贷款机构早就应该倒闭了。他们没有倒闭的关键在于他们笃定这些学生的家长不会坐视这些学生信用破产、拿不到毕业证。光鲜的校园金融,最后用威胁、连坐等非常规手段来搞“风控”,这就与高利贷无异。(网易网评)
一个正常的校园金融生态应该是:债务违约的大学生自己承担责任;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自担亏损;但金融监管部门要做好金融教育,及时惩罚金融机构滥发贷款于前,利用暴力、株连手段追债于后。“校园贷”固有其风险,但它不能,也不该是高利贷。监管部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网易网评)
从行业角度说,大学生的确属于比较优质的贷款对象。大学生为了提前消费或者做生意,甚至借钱炒股来贷款,这种贷款不但给自己增加压力,产生违约的话也很容易追溯,得不偿失。(中山大学金融系黄教授评)
“校园贷”不能一刀切,但“高利贷”得有人管。(网易网评)
清理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问题平台的同时,也要关注到大学生合理的消费信贷需求,不搞“一刀切”,培育更多稳健经营、风控技术完备的消费金融平台,为大学生提供小额、适度的消费金融产品。大学生自身也要培养理性的消费理念,增强金融素养和信用意识。(网易网评)
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所谓的专门向学生提供的贷款通常都是高利息,超过法律所允许的利率范畴。尽管贷款也像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可这些高额利息对于自身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来说,还不上的可能性比较大,一旦出现逾期,那么就会像小盛一样,碰上被人恶意催收,甚至还会遭遇人格侮辱。
“这类所谓的校园贷,本质上就是高利贷。”国家规定,只有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发放贷款,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贷款。校园贷一般不属于金融贷款,属于普通经济行为,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36%之间,属自然债务区,法律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被认定为无效利息,借款人可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因此,如果借款人觉得约定的利息太高,或是还款方式不能继续履行,借款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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