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夏华对于老贼比较娱乐化的作品不感冒,可是从《活着》和《许三观卖血记》开始,朱夏华就明白,这个老贼的写作功底非常之高。
可这种非常之高,还没有到令朱夏华仰望的地步,最多算是平视。
这个世界的九州文学奖可不是前世的诺贝尔文学奖,后者的评判标准一直是一个比较令人诟病的点,而且搀杂着政治性。
还没有拆开书封,朱夏华就看到了书籍封面上字,当即便愣住了,喃喃阅读着上面的文字。
光是这段话,就让朱夏华倒吸了一口冷气,随即坐在了书房里,急匆匆的拆开了书封。
光是这一段话,朱夏华就仿佛能够感受到“老贼”的灵魂。
这是一种很玄妙的感受,也是顶尖文学创作者之间的联系。
第一个短篇,名叫《故乡》。
【我冒着严寒,回到相隔二千余里,别了二十余年的故乡去。】
【……】
……
光是从前几段的文字,朱夏华就能够感受到老贼深厚的文学功底,那些文字犹如拥有着魔力一般,不断吸引着朱夏华。
如果单单说《故乡》,前世一些离开了学校的学生可能记不清这部小说究竟是哪一部小说,可是有一个关键人物,一说保准所有人都会恍然大悟,道噢噢噢,原来是这一篇!
这个关键人物就是:闰土。
这个角色在前世的知名度实在是太高了,而这篇《故乡》,通过“我”在故乡的所见所闻表达了离乡多年后重新回乡的一番物是人非的感慨!
小说一开始所渲染的悲凉气氛,不断的在为后面的感染而做铺垫。
文字之中,朱夏华不仅仅看出了“我”对于故乡心境的变化,更是看到了“我”在曲折经历之后,仍然在为生活而奔波的失落和悲哀。
“这篇小说……”
“讲述的不是现在。”
朱夏华喃喃道,一眼就看出了这篇小说的背景并不是在二十一世纪,因为朱夏华从中看出了一个知识分子的困惑与迷茫。
一篇读罢,朱夏华又迫不及待的翻开了第二篇。
这一篇同样经典!同样来自鲁迅先生!
《孔乙已》。
这一篇,甚至可以说知名度更大,足以去竞争前世现代短篇小说的总统山!
【鲁镇的酒店的格局,是和别处不同的。】
……
小说刚上来,介绍了地点,鲁镇,在这个酒店之中,鱼龙混杂。
而小说中的孔乙己,是一个生活在新旧社会的过渡时期的人,是一个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
其实看到小说关于孔乙己的描述,仅仅两句文字,朱夏华就有些明白了,这个孔乙己,应该是放不下读书人的架子,不愿意靠劳动改变自身的处境的形象,因为长衫是衣服,更是心头枷锁。
再往后看,这个孔乙己在人们的心目中,孔乙己只是一个非常可笑的人物,一个可以解闷取乐的工具。
从穿着,到行事,孔乙己的身上都透露着“迂腐”二字,单从文字来看,就能够看到这幅独特的肖像。
明明穷途末路,却依旧摆出“读书人”的臭架子,穷酸相,满口“之乎者也”,教人半懂不懂。
当别人直截了当地揭穿了他因偷何家的书被吊着打的时候,孔乙己一面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一边无力的争辩道:
【“窃书不能算偷……窃书!】
【“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这句经典的文字一出来,可以说99%的读者,都下意识的噗嗤一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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