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间挎着极其惹眼的双手剑进到酒馆,仿佛乡下人进城,对什么都很好奇。
瞧到徐思灵准备要被酒保骗坑后,他忍不住出口阻止。
约翰的心思很简单,就是想看看徐思灵是从哪个地方来的骑士,认识一下。
没想到就这么一会,两人聊天聊了这么久,时间过得好快。
尤其徐思灵并没有一脸不耐烦的模样,反而饶有兴趣地看着他,还期待他接着说下去的样子。
内心升起的遇见知己感,令他感动。
“约翰,怎么不说了。”
“没,我就是想到一些事”约翰叹了口气,“徐,你杀过人吗。”
“嗯?”
徐思灵被约翰这句话问愣了。
不止杀过,还杀了不少。
尸体都够堆满这个酒馆了。
“你没必要藏着掖着,哪有骑士手里不染血的。”约翰哈哈大笑,“相信以你的品性,你肯定不会随意杀害无辜的人。”
嗯?我的品性?
徐思灵很诧异,他的品性这么容易被人看出来吗?他也觉得自己是个大好人,杀人能砍头就尽量砍头,少让对方感受到死亡的疼痛。
如果法国要颁个法国大善人的头衔,徐思灵一定要给自己提个名。
“杀人不在于杀,而是杀人真正的目的。”
对于徐思灵而言,杀人的目的,基本都是为了经验。
“对,没错!”约翰笑着赞同,“骑士将正义视为使命,我们要保护弱者,捍卫真理,并竭力维护公平和诚实,只有这样,我们在战场上才能勇敢无畏,冲锋陷阵,用自己的勇气和决心捍卫正义。”
“啊对对对。”
说着,徐思灵下意识朝约翰的脖子望去,这脖子挺修长的.看起来就很好砍。
约翰正笑着说话,忽然感觉脖子一阵凉飕飕的感觉,不由打了个颤。
“徐,我怎么忽然感觉有些冷。”
“还好吧。”
“算了,不说这个。”约翰接着道,“徐,其实我也杀过人!”
徐思灵眨巴眼:“然后呢。”
“我想起来,我第一次杀人的时候,匕首捅进那人的胸膛,然后匕首卡在胸膛骨头里面,竟然拔不出来!那人还疯狂握住我的手,希望我别乱动,他说自己痛得快要晕过去,血染湿我的手.”
“约翰,你想表达什么。”
约翰拍了拍胸膛,大笑:“我其实挺能打的,徐,来打一场!”
约翰的提议并不唐突,甚至在中世纪的法国,算是贵族圈里的家常便饭。
贵族们相遇,或者宴会的时候,时不时就会举办场比武大会,然后贵族们的骑士士兵抽签决斗,最后获胜的,能够得到贵族们的嘉奖和荣誉。
比武大会时,有些贵族手痒也会亲自下场。
比武大会不限制参赛人的身份,就算你是路边的乞丐,只要肯花钱,都能报名参加。
因此造就许多市民,私下就喜欢约架。
这股风气在骑士、士兵圈子里更甚。
就好比安莉就是这样,动不动就喜欢找拉雅镇的骑士士兵决斗打架。
拉雅镇的人基本都被她揍了个遍。
“我们都没穿护甲”
话还没说完,约翰连忙摆手打断:“我们不剑斗,剑是用来守护弱者的!真男人就该用拳头!”
说着约翰就把腰间的武器取下来,丢到吧台上,示意酒保保管。
他率先来到酒馆的台面上,活动起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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