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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章 李景霖真是我的商业明灯。(2/5)

培养出一个网红的方式,真的很简单。

    很简单。

    砸钱就完事!

    培养一个偶像出来的资源,起码能够培养十个小网红,单个的质量或许比不上,加在一起的人气与赚钱能力,甚至反而会高出不少。

    毕竟,娱乐圈的资源很稀缺。

    只需要成立公会,打通与直播平台的合作便捷通道,然后签约主播,拿公费号给主播打赏即可。

    打赏一万块。

    所损失的不过就是平台的分成,和一些税罢了。

    起码回本七千块。

    以星辉娱乐成立公会,显然能与直播平台达成不错的分成协议,起码可以分得七八成以上,若是付出一点娱乐圈资源,让公会八成回收,那是妥妥的。

    至于主播?

    除非你能真的红起来,变现,那才会考虑分成的事情,不然,在前期,拿基础工资和路人打赏分成就不错了。

    能捧伱,还要啥自行车?

    而钱这么一转。

    收获的,便是自家主播登上各种榜单,推荐,增大曝光量。

    在目前市场潜力极大的主播行业

    但凡主播稍微能整点活儿,那很好红起来。

    而至于如何变现?

    除了正常的广告,路人的打赏外。

    真正能够令胡明海心动的变现方式,是商品拆包,品鉴,直播类的商品广告。

    既可以卖货,还可以有不错的看点。

    也就是“带货”!

    其实这种方式以前不少见。

    比方说电视推销。

    在当年的一段时间里,电视销售其实也是很火爆的。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胡明海敏锐的意识到,这电视推销的模式,完全是可以运用在直播平台上的,形成网红直播推销。

    况且,相比电视推销。

    养一群主播,全部带货的情况下,不仅短平快,辐射面广,成本低。

    带的商品类别还多,从高端到中端,低端市场,完全可以全部涵盖进去。

    原本。

    胡明海是这么想的。

    搞出一群带货主播,然后逐渐发展养成,养蛊,出一个类似于“老吴”这种的大头,吸引巨大的流量,总体看来,其实和偶像养成没啥不一样的地方。

    但有得必有失。

    在主播红起来后,必然是会遇到眼红的同行疯狂打击的。

    网红圈的扶持成本的确低于娱乐圈。

    但这打击成本,显然也要比娱乐圈里的低。

    反而是维护成本不变。

    原本,胡明海的解决方法,是“人设”“运营”“借用娱乐资源尽可能减少这种问题出现”。

    可现在,和李景霖这么一碰面。

    又看了看这大数据的分析图。

    胡明海顿时有了新的想法。

    干嘛要冒险呢?

    干脆不去考虑头部主播的高收益。

    而是作为网红的培养者,将成型的网红主播打包,出售给一些喜欢捡现成,摘桃子的人,自己只需要分到部分红利就可以。

    分出一些利益,是收获更大利益的第一步。

    利益绑定才是最安全的做法。

    主打的是一个安稳度日。

    而且,这样的方式,对于擅长偶像培养的胡明海来说,反而是回归了最熟悉的老本行。

    “没错,相比于偶像,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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