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税收滞纳金及加收利息165.81元,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确认为165.81元。
(9)赞助支出
贵单位在本纳税年度没有发生赞助支出纳税调整情况。
(10)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贵单位在本纳税年度没有发生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纳税调整情况。
(11)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复核后佣金和手续费4,033,345.98元,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4,033,345.98元,确认纳税调整增加或者减少0.00元。
(12)其他扣除类项目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其他扣除类项目无支出调整。
3、资产类调整项目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资产类调整项目纳税调整增加0.00元,纳税调整减少0.00元。
(1)资产折旧、摊销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12,427.82元,根据税收有关规定确认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金额112,427.82元。故不做纳税调整。
4、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发生的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纳税调整增加19,865,794.73元,纳税调整减少0.00元。
(1)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审核后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预售收入289,761,976.15元,按预计毛利15%计算预计毛利额28,976,197.61元,做纳税调增;预售收入实际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及土地增值税9,110,402.88元,做纳税调减,合计应纳税调增19,865,794.73元。
5、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贵单位在本纳税年度没有发生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纳税调整情况。
6、其他项目
经复核,贵单位在本纳税年度没有发生其他项目纳税调整情况。
(三)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贵单位在本纳税年度没有发生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情况。
(四)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贵单位在本纳税年度没有发生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情况。
(五)所得减免
贵单位在本纳税年度没有发生所得减免情况。
(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税法规定,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5,756,006.38元,具体数据如下:
1.本年度:本年度实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计5,756,006.38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0.00元。
2.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0.00元。
(七)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贵单位在本纳税年度没有发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情况。
二、应纳税额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598,125.68元(应纳税所得额2,392,502.70元×税率25%)。确认减免所得税额为0.00元、抵免所得税额为0.00元、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为0.00元、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为0.00元,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为5,657,927.41元,核实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退的所得税额为5,059,801.73元。
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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