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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章 案件告破(3/3)

起任何人的注意。

    安康小区当时的摄像头,还没有安装好。根据资料显示,当时负责此案的干警们,只是在安康小区外的路口上捕捉到了一个模糊的人影。

    那个人影在案发时间段通过该路口,并且行色匆匆。

    雷雨交加的天气,人影相当模糊,除了粗略的轮廓外,无法提取更加有用的信息。

    而且,路口和被害人的家有着一定距离,也无法确定下来,此人就是残杀案的嫌疑人!

    再看其他资料,死者被害的现场极其惨烈。三人都被砍死在卧室和侧卧,屋中有醒目的血迹,主卧室墙上还用鲜血写着一些“欠债还钱,血债血偿”等字样,那些血正是来自于死者本身。

    也就是说,凶手杀死杨峥夫妻之后,竟然用他们的血,写下了那些血书文字!

    看到这里,刘浩不免连连摇头。正如他之前所说的那样,凶手如果是想要讨债的话,那么根本犯不上这么残忍地杀死杨峥一家。

    而如果是寻仇的话,那么写下血书,也应该写一些跟复仇有关的文字才对,写欠债还钱就更加不符了。那些墙上血书,很明显有着画蛇添足之嫌。

    不是讨债,也不是寻仇!

    那么……

    还能是什么呢?

    根据资料记录,当年的案发经过是这个样子的:

    凶手当晚进入杨家,将他们一家三口残忍杀害。杀人之后,凶手撕下一块床单,然后用死者的血在墙上书写了血书,还把血甩得到处都是,造成了一种异常血腥的场面,这才关闭房门从容离开,消失在了雨夜之中。

    当时,邻居们没有听到任何动静,一来凶手杀人之时可能关上了房门;二来外面风雨大作;三来杨峥一家很可能睡着了,被人一刀致命,并没有来得及发出惨叫。

    凶手杀人手段残忍,场面血腥,可整个作案过程却异常谨慎,现场没有留下有效的指纹与鞋印,他显然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并非临时起意。

    再看杨峥的公司,原来名称叫阳光金融,是一家投资海外的金融公司。

    刘浩详细看了一遍阳光金融公司的投资模式和当时持有的几家海外公司的股票,发现杨峥这个人投资眼光很准,如今这几家公司都已经成为巨头,股票价值更是翻了无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