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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章 不能保证100%胜诉,但可以保证100%不败诉!(3/4)

珍是老板娘的事实!

    在一开始,许响面对冯利坚交给他的这个任务时。

    他也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情况,不过在听到苏白这个答案后。

    怎么说呢…

    这下子他也能给冯立坚交个差了!

    …

    时间很快。

    李雪珍联系到了乔丹的国内代理人。

    来到白君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

    实际上,乔丹的国内代理人一开始找的都是一些商标案的顶尖律师。

    是没有打算找白君律师事务所的。

    因为在一些大公司,都是有着法务的。

    这些法务人员与某些顶尖的大律所都有着一定的关系。

    更重要的一点是.…术业有专攻,律师也是同样如此。

    白君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刑事案件,说实话,像这种商标侵权案件。

    他们也不能够确定,苏白能不能够帮他们赢得诉讼。

    乔丹的国内代理人李涵,坐在办公室内,详细的讲着其诉求。

    “苏律师.…”

    “我知道苏律师你是国内的知名律师,并且白君律师事务所也是国内的知名律师事务所。”

    “但是.…”

    “在这里,我作为乔丹的国内代理人,还是想把乔丹的一些诉求讲清楚。”

    “关于其中的一些问题,如果苏律师觉得可行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签订委托协议。”

    “毕竟一审二审都已经结束了,这场案子是在最高院进行的。”

    “所以.…我方比较关注于这场最高院官司的结果。”

    苏白听到李涵的陈述点了点头。

    这种商标案和侵犯了肖像权的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

    其主要的不同点还是在于,诉求不同。

    就像是这个案子,李涵作为代理人的主要诉求。

    是帮助自己的上一级,也就是乔丹,获得合法的权益,基本上是与赔偿有关。

    而一般在刑事案件中,是获得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是与量刑有关。

    再者。

    他也没有做出过什么知名的商标案件。

    所以对于李涵的要求,苏白都能够理解。

    李涵在听到苏白点头同意后,开口陈述了其委托诉求。

    “我方这边的诉求不算是太难。”

    “第一个诉求是要求胜诉,也就是认定乔丹体育使用乔丹这个名字是侵权行为。”

    “并且严重侵犯了乔丹本人的肖像,还有商标等权利。”

    “第二个诉求,要求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对我方,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个诉求,是要求乔丹体育有限公司进行更名,并且要求对当事人乔丹进行公开的道歉。”

    “.….”

    在听到李涵的这三个诉求后,苏白微微点点头,开口问了一句:

    “还有吗?”

    “只有这三个诉求吗?”

    李涵:???

    什么意思?

    什么叫做只有这三个诉求吗?

    李涵点了点头:“目前的话我方只有这三个诉求。”

    “好的。”

    苏白开口:“关于这三个诉求,我可以完成。”

    “但是不能保证100%胜率,你也清楚,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问题有些复杂。”

    “尤其再审,就需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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