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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0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驳:自首有立功表现,为什么不可以减刑?(3/5)

回答的是,在先前她没有留意过这种情况,但是每次她碰到董白浩的时候,董白浩都会问一问董果果的情况。”

    “表现的的确有点不太寻常的关心。”

    “从这一点来看,董白浩很有可能对于这件事情是早有预谋的,只不过在案发当天,他有了机会,所以实施了侵害和犯罪行为。”

    “第三点,董白浩在案发后自首前,对于冯云霞有过诈骗的行为。”

    “这种诈骗行为不是指骗钱。”

    “而是误导冯云霞,说董果果可能存在某种情况,以混淆视线。”

    “在这个过程中,冯云霞因为和董白浩之间没有什么仇恨,没有什么纠葛,所以也倾向于相信董白浩的话,从而达到了一定的误导内容。”

    “通过这三点来看,我方认为,董白浩的确涉及到了情节恶劣的情景。”

    苏白并没有将相关的情况继续表明,因为没有必要。

    以上三点,第一点是14周岁以下算作幼女,在法律上会进行更加严重的惩罚。

    第二点来表明董白浩不是激情犯罪,而是早有预谋,早有这个念头进行的预谋实施犯罪行为。

    第三点,就是董白浩在明知道自己有犯罪行为的时候,对他人进行误导。

    从这一点上来减轻自首情节的立功表现。

    这都是苏白的补充内容,不需要过多的进一步说明。

    因为庭审上审判长能够明白和理解,就已经足够了。

    面对苏白的补充。

    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微微点头。

    然后询问被告人委托律师或被告人有没有什么其他异议。

    “被告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其他异议?”

    “有的审判长。”

    余成抬头先是看了一眼苏白。

    然后才缓缓做陈述:“审判长。”

    “我方并不认同公诉人和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我方的理由如下:”

    “首先站在法律的角度,我方很同情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

    “董白浩在这个案子中的确有着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我方承认,也承认对其情节严厉的判定。”

    “可是我方并不认同公诉人提出来的有着立功表现,却不进行减刑的陈述。”

    “以及被告人委托律师提出来的几点内容。”

    “以下是我方进行反驳的详细理由。”

    “在这个案子的调查和追踪过程中,在一开始,冯云霞进行报案。”

    “报的是什么?报的是失踪!”

    “因为在当时谁也不知道董果果去了哪里,遭受到了什么事情。”

    “在冯云霞连续报案数日的时间内,执法方对其进行了调查,却都没有任何的进展。”

    “执法人员在没有任何的线索的情况下,对这个案子根本就定性不了。”

    “是失踪还是被拐卖,还是被残忍杀害,这些都不得而知。”

    “从另一个观点和角度来讲。”

    “那么这个案子最后能不能破解?”

    “有一定的可能性。”

    “但是会不会成为一个悬案疑案?”

    “同样有一定的可能性!”

    “如果董白浩,不去自首的话,那么这个案子可能一直破不了案。”

    “或者说很难进行破案。”

    “在这种情况下,董白浩的自首是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的。”

    “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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