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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章 唯一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就要判定无罪?!(3/5)



    “黄雪梅和朱芸是在爆发了巨大的冲突后,前往实验室窃取的剧毒化学用品。”

    “窃取完剧毒化学用品,没多久的时间,朱芸中毒。”

    “可以从时间线上明显的看出来,作案凶手就是黄雪梅。”

    万向东再次强调:“我还是那个问题,我想问一下,检方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涂抹在朱芸洗漱用品的化学用品,是黄雪梅从实验室中带出来的?”

    陈乐:“在本案当中,在投毒时间内进入黄雪梅和朱芸宿舍的没有其他人,只有本宿舍内的人员!”

    “也就是说只有宿舍内的人员才能够接触到朱芸的洗漱用品!”

    “从这一点上来看,黄雪梅的犯罪行为很明显!”

    陈乐同样做出了回应。

    对于陈乐的回应,万向东拍响了桌面。

    “我就想问检方一个问题!”

    “检方说的这些都是间接证明,并且都是根据主观进行的推测行为!”

    “可实际呢?”

    “实际上检方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黄雪梅进行了投毒。”

    “检方说的是黄雪梅从实验室窃取化学品,可是存不存在一种可能.…”

    “是宿舍内的其他人偷取了黄雪梅从实验室窃取的化学品进行了投毒的行为?”

    “有没有这种可能性?!”

    “就算是有千万分之一的可能性,那么所谓的间接证据都不能够证明黄雪梅进行了投毒!”

    “要想证明黄雪梅进行了投毒。”

    “那么我方想请检方拿出实质性的证据!”

    “我想检方也清楚,我方所表述的这种实质性的证据是什么。”

    “这种实质性的证据就是检方怎么证明,黄雪梅从实验室中窃取的化学品是投入到朱芸洗漱用品中的同一批化学品!”

    “有没有证据能够表明?!”

    “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表明,我方还请检方撤销所谓的陈述。”

    “因为检方所谓的陈述,根本是没有事实的猜测!”

    “在刑事案件中没有直接证据,凭什么判定我方当事人是犯罪人?”

    “在我方看来,只是依靠现有的证据,这个案子当中不存在完整的证据链!”

    “所以我方向法院向审判长申请,能够驳回检方所提交的诉讼申请,判决我方无罪!”

    万向东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在先前他就已经做好了准备。

    黄雪梅就算是投毒凶手,那么他也能够帮助黄雪梅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一点不是因为其他的。

    而是因为在检方提交的证据中。

    就是缺少了这么一个关键证据,他只要死咬住这一点。

    那么就算所有人知道了黄雪梅是投毒凶手又能怎么样?

    只要结果正义,不要程序正义了?!

    失去了程序正义,那法律的结果正义还是正义吗?

    说实话,这也是万向东抓住的重点!

    如果走结果正义,那么在程序上将会有着重大的漏洞。

    可是如果走程序正义,结果就是黄雪梅脱罪。

    当然。

    这一次的庭审引起了巨大的广泛舆论。

    根据万向东所了解的情况,法院方面不会依照着结果正义进行判决。

    该有的程序如果缺失,那么多年来了法律建设,将会遭到巨大的诟病。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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