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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章 移交审理,最终判决,两个无期。(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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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事情不应该算到我主动的头上吧?”

    “我个人觉得应该算到邓华的头上,毕竟是他强迫我给他钱的,所以就不应该判我判的那么重。”

    邓华:???

    之前叫老哥叫的怪勤,现在TM的在庭审上背刺我是吧?

    可是王安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因为邓华已经倒了,没有了太大的作用。

    他能为自己争取多少利益,就要多争取多少利益。

    并且自己说的也是实话。

    没有涉及到太多弄虚作假。

    王安还在继续开口:

    “审判长,我觉得我陈述的非常的有依据啊。

    这后面的钱又不是我主动给的,怎么叫贿赂呢?”

    “这是邓华强行找我索要的,我不敢不给他。”

    “说白了,邓华的行为就是强迫我给他。”

    “这是强逼的行为,不是出自我的想法。”

    “所以我觉得,这个检方的推荐刑期还是有一定问题的。”

    “我愿意配合检方进行相关的调查,但是还请检方能给我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

    王安在态度上面表明都很诚恳。

    可是在庭审场上,无论是审判长还是检方,都没有听取王安的意见。

    甚至有些无奈.…

    认为王安在胡搅蛮缠。

    为什么?

    因为这其中就涉及到了一个其他的问题——

    判断主观是否愿意,需要看其危害性和行为过程。

    王安说自己是被邓华强迫的。

    那么实际上要看邓华的行为对不对王安造成了相应的威胁性。

    这里的威胁性指的是生命和身体安全上的威胁性。

    那么邓华对王安造成了生命和身体上的威胁性吗?

    显然没有。

    并且邓华和王安两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你上赶着要项目,要工程,然后说对方是强迫找你要钱。

    你可以不给他吗?

    当然可以。

    所以这种行为,不构成强迫。

    完全是王安在依照着自己的想法和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意愿。

    在庭审上进行胡搅蛮缠。

    或者说,是为了让邓华给他背黑锅。

    但审判长和检方不可能对这一点进行采纳。

    所以,审判长直接驳回了王安的请求。

    并且要求王安在庭审上不得再扰乱庭审秩序。

    王安憋了一肚子气,想要开口,却不知道该怎么开口。

    于是扭过头询问自己的律师自己说的对不对。

    陈大义:.…

    “你说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王安:.…..

    ….

    这场庭审所持续的时间较长,大部分人都是处在一个认罪认罚的过程中。

    只是在庭审上,审判长需要反复的去确认某个事实。

    以确保本次庭审,不会出现其他错判的情况。

    在此过程中,庭审拉长了一定的时间。

    中间还休过一次庭,因为上午庭审时间不够,所以到了下午继续开庭。

    最终在下午的时候,本次的庭审迎来了最终的判决。

    邓华作为本次案件的主要人员之一,被判决无期徒刑并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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