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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章 庭审驳回翻供,选择性忽略。(3/4)


    审判长关东风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微微皱了皱眉。

    按照苏白的说法和陈述。

    大概意思就是——孟子义没有作案的时间,以及不存在杀害顾乔和谢伟的主观目的。

    从这方面来论述.…

    ?

    关东风没有理解苏白的意思。

    但随即沉思了几秒后,明白了苏白为什么要这么进行陈述。

    这意思是想要进行翻供?

    于是开口询问:“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资料显示。”

    “根据孟子义的口供,孟子义已经清楚的交代了他是如何杀害顾乔和谢伟的。”

    “并且已经交代了,他是知道自己的妻子和谢伟出轨,知道地点,和自己的朋友聚餐,只是为了掩人耳目。”

    “当时和他聚餐的朋友也都陈述过,表明了孟子义出去了一段时间。”

    “后面才回到聚餐的地点。”

    “按照你的说法,孟子义是进行当庭翻供是吗?”

    “是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要当庭翻供。”

    当庭翻供.…

    关东风在面对苏白的这一说法以后,深深的皱了皱眉。

    这场庭审.…

    如果按照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孟子义的确是被判的死死的,没有任何的问题。

    根据刚才苏白陈述出来的问题来看,孟子义先前已经做过笔录,进行过口供,陈述了以上的问题。

    也就是说.…

    想要进行翻供,需要陈述一下翻供理由。

    “那么,被告方当事人想要进行翻供的理由是什么?有没有具体的证明能够来证实,孟子义先前的口供是不出于他本人的意愿。”

    “有的审判长。”

    庭审到现在,时间不长,但是这个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

    因为在一审的时候,所有证据都指向了孟子义有罪。

    并且孟子义由于某种情况,进行了主动的认罪认罚,进行了口供上的认定。

    这也就导致了在程序上面,看上去具有合法的程序。

    但实际上,在一开始程序就是不合法的。

    导致了后面的程序可以按照一开始非法的程序进行走下去。

    这也是为什么在法院判决的时候,一定要强调程序的合法性!

    为什么?

    因为程序不合法,就很有可能造成一些冤假错案。

    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所以这个案子的问题还是在于一个方面,程序合不合法。

    让孟子义开口认罪的程序合不合法!

    翻供的点也就是在这里!

    紧接着,苏白让孟子义,露出身上的伤痕。

    继续开口道:“审判长,我方当事人身上的这些伤痕都是在看守所内造成的。”

    “是由看守所内的其他犯人殴打造成的。”

    “并且根据我方当事人的陈述,其他犯人警告过我方当事人,如果我方当事人不承认自己的罪行,那么他们还会继续来对我方当事人造成伤害。”

    “由此,我方当事人才忍不住被侵犯,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基于这一点,我方申请法院方面能够驳回本次庭审,并且将本案交由检方继续审理调查,找出真凶,能够还我方当事人一个清白!”

    “我方当事人身上的伤痕,就是证明,就是证据。”

    “所以.…对于一审时我方陈述的口供以及其他事实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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