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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7章 情与法?苏白:我都要!(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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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认定广有志在见义勇为行为中,对于本案中的王强造成了重伤,属于故意伤害。”

    “并陈述了广有志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

    “检方能不能就这一点,进行详细的解释?”

    “可以的审判长。”

    唐亮点了点头继续开口:“审判长判定广有志是见义勇为行为,在此一点上,我没有任何的异议。”

    “但是。”

    “广有志帮助其他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在民事上其性质是存在不法侵害人,而冒险进行的无因管理行为。”

    “从刑事上来说,广有志在此过程当中,他的见义勇为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因此,他的故意伤害是成立的,并没有因为他的见义勇为行为而消失。”

    “虽然在这方面我非常理解广有志明明是进行了见义勇为行为,为什么还被提起公诉.…于情面上并不符合。”

    “但是情和法要进行分开,广有志对于王强造成重伤这一行为是结果,从这一方面来看,广有志有着故意伤害的行为,并且造成了王强重伤的结果。”

    “这是既定的事实。”

    “并不能因为他见义勇为了就不判定他是故意伤害的行为。”

    “如果因为他见义勇为的行为,就不判定他是故意伤害,这是对于法律的亵渎,也是因情而对法律的不尊重!”

    “基于这一点,检方坚持认定,广有志的行为是故意伤害。”

    唐亮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以及被告方席位。

    他的陈述非常简单。

    说白了。

    意思就是他也认同广有志属于见义勇为。

    但是见义勇为又怎么样?

    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故意伤害是故意伤害,两者之间要进行分开。

    从唐亮的陈述中不难看出,他的观点是见义勇为,不能为故意伤害的行为买单。

    也就是说.…你的见义勇为行为,对于施暴人造成了伤害,伤害是实质的。

    有了这种实质性的结果,那么你就是等同于说故意犯罪,

    对此,还针对情和法进行了阐述。

    啧啧.…

    苏白在听到唐亮的陈述,微微抬头看了一眼唐亮。

    唐亮说的对吗?

    对!

    但是在这个案件当中,他并不认同。

    于是开口反驳:“我想请问检方,你怎么就能认定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和故意伤害是分开的呢?”

    “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从一开始的角度来看。”

    “是什么?”

    “是针对王强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阻拦!”

    “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吧?”

    唐亮:“没有任何问题。”

    “那么在对王强的不法侵害进行阻拦的同时,王强是不是进行反击了?”

    “是的。”

    “王强进行反击以后,那么两个人形成了什么?”

    “两个人是不是形成了相互动手的局面?”

    “在此过程中,我方始终讨论的是我方当事人当时的主观行为是什么。”

    “检方陈述的事实是什么?检方陈述的事实是我方在民事上面的问题。”

    “可是在这个案件当中,应当陈述的是刑事方面的问题,所以要从一开始的主观目的进行出发讨论。”

    “我方一开始的主观就是,阻拦王强的不法侵害,是见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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