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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二连判定,关键辩诉控告(3/5)

了哈。

    不过不得不说一句。

    李双军和顾斌作为法务来说做的的确是到位,不仅在庭审上为全安保险公司争取利益。

    而且还在这方面表现的落落大方,就算是庭审直播传出去,说不定还会有人因为这段话对全安保险公司改变印象。

    可是!

    这一切是建立在没有将贺东升控告上法庭之前。

    将贺东升控告上法庭之后,在庭审上取不到胜利了,才说这种话.…

    怎么说呢.…两个字:虚伪。

    一旁,李雪珍小声开口:

    “这.…全安保险的法务还真的是过分.…一边把人告上法庭,一边说着该赔偿赔偿.…”

    “总感觉.…奇奇怪怪的。”

    苏白笑着点了点头。

    “没什么好奇怪的,以后见多了就知道了。”

    有些律师为了诉讼费用,为了能够达到诉讼的某些条件,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

    这种律师不少见。

    对于李雪珍这种还没有成为正式律师,没有进行过诉讼的小白来说,的确奇怪。

    可是在庭审场上混迹很久了以后,发现这种律师只多不少。

    法律知识有,胜诉率也不低,但做的都是一些不太好的诉讼。

    例如今天的这场诉讼。

    李雪珍在听到苏白的话以后,认真的点了点头。

    “奥。”

    “好的苏律师.…我知道了。”

    .

    ….….

    与此同时。

    在李双军陈述完毕以后,庭审台上,审判长杜林木微微点了点头,敲响了法槌。

    咚咚咚!

    “针对赔偿的事宜,全安保险公司方面没有异议。”

    “那么根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以及当初保险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来看。”

    “诉讼方的诉讼申请没有超出合理的范围,所申请的赔偿在合同赔偿的范围之内,现判定全安保险公司应支付贺东升应得的保险赔偿金额。”

    咚咚!

    “双方有无异议?”

    苏白:“无异议。”

    李双军:“无异议。”

    针对于赔偿这一点,苏白和李双军都没有什么太大的意见。

    但是双方也都知道,这场庭审中,最关键的时刻要来了。

    那就是针对全安保险公司的控告,是否属于恶意控告,展开辩诉。

    恶意控告,是属于诬告诬陷的一种,根据刑法中第243条的规定。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

    第243条还有最后两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有意诬告和错告检举失实。

    前者和后者这两者之间,最关键的在于是否是有意诬告还是错告。

    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有意和无意。

    难以界定的就是其主观性。

    伱说我诬告陷害了,那么我说我是错告或者是检举失实。

    所以想要确定这项罪行,必须要以其他证据辅助确定,诬告陷害者的主观性。

    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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