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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章 第一次行政诉讼案件(3/5)

ang的小跑跟了上去。

    张来冬的这个案子不是在南都,而是在南都临市旁的一个县。

    名为南川县。

    南川县归属临南市管辖。

    这个案子,一审也是由南川县法院审理。

    来到南川县法院。

    苏白提交了相关的材料,申请复制卷宗。

    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到苏白的相关材料以后,认真检查了一遍,随后开口:

    “相关的卷宗的话,大概需要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才能复制完成。”

    “还请你耐心等待。”

    “好的,谢谢。”

    苏白笑着道了声谢。

    和李雪珍坐在大厅内等待了将近两个小时以后。

    女工作人员笑着将复制完成的卷宗,交给了苏白。

    “你好,这是你要的卷宗.”

    “谢谢。”

    “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

    苏白接过卷宗以后,将其递给了李雪珍。

    李雪珍将卷宗放进公文包里面以后,拍了拍公文包:

    “苏律师,卷宗已经拿到了,咱们下一步怎么走?”

    “嗯,先回律所吧。”

    苏白微微点头开口。

    卷宗已经拿到了,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查看卷宗,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然后再去见当事人了。

    临南市距离南都不远,很快,苏白和李雪珍就打了车,回到了律所内。

    并且,将卷宗整理了一下。

    一个小时后,苏白揉了揉眉心,将卷宗的内容大致整理了一下。

    并且将证据和判决书中的关系理清楚,长呼了一口气以后,心里面有了一个大致的判定。

    这个案子。

    还的确有一定的难度。

    难点在于,法官的倾向性。

    先说一审的判决结果

    一审之所以认定张来冬的寻衅滋事,主要的原因是在于一点,根据寻衅滋事罪的定义中的第三点。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判定理由。

    修桥所占用了公私财物,进行收费,用以自己牟利。

    牟利的金额达到了三万元,即判定了六个月有期徒刑。

    不得不说

    这个寻衅滋事罪,还真牛。

    按照这种定义的话,的确没有毛病.

    可是这个罪名完全不讲道理判你,你又挑不出来任何的毛病。

    你说你没罪?

    好!

    我直接拿出来法律条例,指着念给你听,再给你解释。

    你还说你没罪?

    不是,你嘴咋那么硬?

    我都是按照法律条例念给你听了,你还说你没罪?

    顶嘴?!

    判你丫的!

    不仅判,而且判的一点毛病都没有,让你没有任何的办法。

    因为判决完全是按照法律条例来的,你挑不出来任何的毛病。

    嘶.

    再来看看对于行政处罚的判定,未经批准,私自建桥,不当得利,处罚三十万元。

    这个罚款的力度也很大,张来冬根本承担不起。

    啧啧

    不得不说,那个什么建桥公司为了接工程,还挺懂法,二话不说就进行举报,不仅举报了,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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