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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章 共有著作权?不,是枪手代写!(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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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始所有人只能是作者本人。
也就是谁写的书,谁就有著作权。
但是,日本的法律里面补充了这一条:如果作者是个雇员,他的作品是为职务而创作的,该作品又是以雇主名义发表的,那么该作品的版权应归雇主所有。
也就是说,枪手代写的,著作权不在枪手手里,而是在老板手里。
换言之,如果这里去告虎仓大介抄袭,就算这本书不是虎仓大介自己写的,是枪手代写的,也是可以行得通的!会被宣告虎仓大介侵权成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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