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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一章、农村结构在崩坏(3/5)

才充任。

    但是这些考场上考出来的官员们能力可真的良莠不齐。

    至少是玩不过的那些原来地方上的吏员的——这些失业吏员可没少使绊子。

    除此之外。

    士绅体系的崩塌,也让现在刘大县令管理地方的时候没有了士绅的协助。

    变得更加的艰难。

    好在。

    派到地方上的秀才们,大部分也是原来士绅集团的一份子。

    这些对地方上比较熟悉。

    加上县议会的成立,吸纳了地方上的一些有力人士进入了统治集团。

    所以在最初几个月的混乱之后。

    罗江县的“统治结构”总算是稳定了下来了。

    四川省派来的巡查官往来了几回,都还比较满意,所以这个县令至少是做的安稳的。

    而在坐稳了县令之后。

    野心封疆入阁的刘光宗自然也不甘心做个咸鱼县令,躺平吃公务员福利。

    而是真的想要干出点实打实的政绩出来的。

    他很快发现。

    罗江县。

    存在一个正在发生的严重问题——土地正在加速集中到几个大户的手中,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大量的退佃的情况。

    土地兼并并没有什么。

    在以土地为核心的去社会,土地就是最重要的社会财富和资源,财富和资源向少数人集中这本来就是一个社会发展会出现的事情。

    问题出在退佃。

    前清也有退佃的情况。但不严重。

    因为在过去。

    土地绝大部分是集中在士绅手里。

    但士绅并不会亲自经营土地,而是把土地出租给佃户。

    所以退佃的事情并不多。

    但是在这两年。

    由于各种政策的实行,尤其是科举设置了年龄上限之后。

    许多地主要么选择出手土地,离开农村。

    要么,收回土地,亲自打理,雇人耕种。

    这就必然会集中发生退佃的事件了。

    在这个过承诺中,就不可避免出现各种纠纷了。

    隔三差五的就会出人命。

    佃户打死了地主。

    地主逼死了佃户。

    都发生过。

    而佃户的族人又经常把人抬到衙门上来敲冤鼓——这冤鼓是前朝的,大明朝的县衙是没有冤鼓的。

    倒也不是没人喊冤,也不是没有冤。

    大明朝又不是什么道德水平极高的和谐社会。

    一个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帝国主义国家。

    当然处处都有冤。

    不过大明朝县令是不负责判案的。

    但四川这地方之前还是军政,现在各县的判官都在成都集中培训呢。

    所以.

    作为县令的刘光宗就有了判案子的机会了。

    这些没有经过司法培训的县令们,判案子就只能依着自己的直觉和良心来办咯。

    今天的县衙就热闹得很。

    一群人在县衙门口哭诉。

    有一家七八口人跪得整整齐齐的。

    后面还有给他们撑腰的族人。

    而他们控告的是大桥镇李家的李忠仁。

    不过真的递交了刚讼书的却是李忠仁。

    李忠仁送来了土地买卖的文书和地契,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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