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咕噜噜喝了一大口。接着,林金荣们就盘腿坐下,展开了四小时疯疯癫癫的谈话,内容大抵都是以下这一类:
坤格:库格林,你这个臭小子最近都在干些什么?
库格林:什么都没干。
艾瓦:坤格,你这几本是什么怪书?哦,原来是庞德的诗集。你喜欢庞德吗?
坤格:除了会用日本名字称呼李白和闹诸如此类的著名糗事以外,林金荣不觉得这老小子有什么不妥的。事实上,他是林金荣最喜欢的诗人。
雷蒙:庞德?只有傻瓜才会把这个装腔作势的疯子拿来当自己最喜爱的诗人。
坤格:你该罚一杯,雷蒙,你的话是鬼扯蛋。艾瓦,你最喜欢的诗人又是谁?
雷蒙:为什么就没有人间问林金荣,林金荣最喜欢的诗人是谁?林金荣读过的诗,比你们几个加起来都要多。
坤格:是真的吗?
艾瓦:说不好。你有看过他最近在墨西哥写的那本诗集吗?"颤抖的肉轮子在'空'中转动,弹出了壁虱、豪猪、大象、人们、星尘、蠢才、胡说八道……"
雷蒙:我才不是这样写!
坤格:谈到诗,你们最近有没有读过……
诸如此类,诸如此类。谈话最后解体为胡言乱语、大呼小叫和唱歌跳舞,大伙食在地板上又滚又笑。聚会结束时,林金荣、艾瓦和库格林三个,手挽着手,磕磕绊绊走在静悄悄的街道上,用最高亢的歌声高唱着"阿美,阿美",空酒瓶在他们脚下应声摔破。坤格站在小门边,笑哈哈目送着他们离开。尽管如此,林金荣对于坤格做学问的时间被林金荣们打断,却感到内疚,要直到第二天晚上才告释然:他带了一个女孩到林金荣们住处。
这跟坤格有关女人和相思的理论是一贯的。林金荣忘了提,那天下午,有一个摇滚乐手
去造访坤格,接着,又有一个女的。她是个金发的漂亮宝贝,穿著橡皮靴和一件有木钮扣的藏式外套。谈话中间,坤格提到他有爬马杭峰的打算,对方听了,就问他:“我可以跟你们一道去吗?”原来她也是有点爱好登山的人。
“当然,”坤格模仿拜尔的逗趣语调回答说(拜尔是他在西北部认识的一个护林员,曾当过伐木工),“你一道来,我们就可以在海拔一万英尺的地方拥抱了。”坤格说这话的口吻,虽然是风趣和漫不经心的,但事实上却是说真的。没想到那女的不但毫无震惊的反应,反而有点高兴的样子。正是基于这个理由,坤格才会把这个叫普琳丝的女孩带到林金荣们住处来。当他们骑着两部脚踏车来到林金荣们院子时,大约是晚上八点,天已经黑了,而林金荣和艾瓦正静静啜着茶、读诗和用打字机写诗。普琳丝有一双灰色的眸子、一头黄发,人长得非常漂亮,而且才二十岁。林金荣还要补充的一点是,她是个花痴,所以想说服她玩修炼,一点都不困难。坤格挽着普琳丝的手,大踏步地走进屋里来。“雷蒙,你不知道什么叫修炼对不对?”他一面走一面大声说,“我和普琳丝来这里,就是要向你说明这个的。”
“我想不管那是什么,我都肯定会喜欢。”值得一提的是,林金荣早在一年前就在素贴山认识普琳丝,而且很迷她。她会认识坤格,并且爱上他,对他千依百顺,可说是一个匪夷所思的巧合。每当有客人光临他们小屋,林金荣都喜欢用自己那条红色的印花大手帕把天花板上的小灯泡给裹住,好让光线变得柔和黯淡一些,然后拿出葡萄酒来奉客,这一次也不例外。但当林金荣从厨房里把葡萄酒拿出来的时候,却不敢相信眼前的景象。林金荣看到贾菲和艾瓦正一件件脱光身上的衣眼,扔到一边去,而普琳丝也是一丝不挂。她的皮肤,在红色的暗光里,就像是被落日染红的白雪。“你们在搞什么鬼?”林金荣惊讶地问。
“这就是修炼,看好了,金荣。”说着,坤格就盘腿坐在一个枕头上,然后示意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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