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区的观众,第一次听这首歌,可能会感觉旋律好听,但是绝对不会感觉歌词写得好。
这首歌的歌词,放在高中英语里,那都是语法错误,到处都是语法错误。
各种用错了词,各种词不达意。
但这是上个世纪还没有网络时,普通人说话的习惯。
这首歌的歌词,在国人看来,有点散乱,如果给它翻译的华丽一点,那就像一首散文诗。
但是很遗憾,其实欧美的普通人说话就是这么说的。
很多人说话习惯就是这个鸟样的。
所以,距离产生美。
它感动米国歌迷,和未来可能感动华国歌迷,原因完全不是一回事。
如果硬要比喻它到底有什么好。
那就好像以前美系车,往前排放一个大沙发,中间是通的,没有中控。
每一个老米国人都是在上面破处的。
那种好。
伱要是有这种回忆,你也觉得大通座好,不只是好,还代表米国。
现在的车虽然中控又高级又华丽又功能齐全,但就是没有昨日的欢愉了。
而华国歌迷觉得它好,可能是因为老式美系车真皮质量杠杠的,所以喜欢。
就是这样的对比。
“Every Sha-la-la-la
Every Wo-o-wo-o
Still shines
Every shing-a-ling-a-ling……”
当华国歌迷听到这种初中水平的英文也能听得懂的词句,觉得旋律优美时。
米国歌迷想的就是:
这首歌可以代表八十年代之前的米国。
没错,他们就是这么想的。
一个九十年代才出生,在华国长大的男歌手,写了一首歌,让一个零零后出生,没在美国住超过十天的女歌手,一起合作的一首歌。
代表了米国历史。
电视机前,很多人的怀旧之魂都已经重燃。
毕竟年龄大了就喜欢怀旧。
而年龄小的喜欢装年龄大的怀旧。
除了儿童少年之外,其他人都服了。
不愧是《昨日重现》。
最终,‘Every Sha-la-la-la’不停地重复之中,歌迷泪目了。
不好意思啊安东尼。
虽然你唱了一首老歌,很经典。
但安岚仿佛唱了一百首经典老歌……
我可能要选她了。
对于歌迷来说,新鲜是一选,好听是二选,有氛围是三选。
至于这些歌日后会不会变成经典,他们也不知道。
他们只知道,当下这可时刻,感动了他们。
当安岚已经下台后,‘Every Sha-la-la-la’依旧在每个观众耳中回荡。
安东尼第一个唱,艾米妮第二个,费利维第三个,韩舟第四个,卡尔第五个,安岚第六个,最终艾乐丝登场,整个人都麻了。
因为她只是不服气自己和安岚的差距,觉得自己和安岚就差一个韩舟。
但是现在她渐渐明白了过来,自己还太嫩了。
艾乐丝想要用一首燃炸的高音歌曲挽回歌迷的心。
但是失败了。
她分明看到很多歌迷压根没嗨。
艾乐丝唱完后,并不是那么开心的回到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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