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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林元登上《国家新闻》(3/3)

:“怎么说?”

    “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健康发展,出台了许多保护律法。其中就有一条《诱骗未成年儿童罪》,无论有没有卖,都算违法!”

    听到这话,主持人非常高兴,继续再次请教道:“李教授,既然嫌犯违法了。那以你的经验来看,下周的审理,他会不会被判入狱?”

    此问一出,全国数百万观众全都聚精会神,死死盯着电视机。

    所有人都想知道答案。

    一名动机单纯,但行为违法的嫌犯,究竟会不会坐牢?亦或者是看在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下,法律网开一面,判嫌犯缓刑呢?

    不仅是观众,此时连诸多法律界人士,也在看电视。

    他们也想知道答案。

    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中,这一刻,李教授再次开口了。

    “虽然说,法律的初衷是劝人向善的。法律的本质是警示与教育。重点不是警示,而是教育,教育民众遵纪守法,共建和谐家园。基于这一点,大多数情况下,只要犯人知错认错,并且愿意改正,法律一般都会网开一面。”

    “但是!!!”

    “这一次不一样!受害者中有一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如果此次对嫌犯施以缓刑的话,那完全就违背了法律的初衷,起不到任何警示的作用。”

    “如果此案判缓刑的话,那会造成什么后果?后果就是:其他坏人模仿作案。虽然在这起案子中,受害者并没有受到伤害,反而还提高了学习成绩。”

    “但是各位观众、各位家长,你们试想一下:如果你们的孩子,被人骗走,你们会相信:坏人不对孩子做什么坏事吗?”

    “不是所有坏人,都是‘林某’。不要把个例当普遍。在本人见过的无数拐骗案中,受害者几乎都受到了各种各样的伤害。有非法监禁的,有故意伤害的,有强拆的……”

    “试问一句:谁敢把孩子的命运,寄托于坏人的良心上?”

    “谁敢?!”

    强烈的质问声,从教授口中吼出,震动全国观众,震动电视机前的家长们。

    是啊!

    谁敢将被拐儿童的命运,寄托于他人之手。

    林元不加害受害人,那其他坏人呢?

    如果大家都有样学样,《未成年保护法》岂不是形同虚设?

    这个先例不能开!

    绝对不能!

    “赞成教授观点!应该严惩嫌犯,警示后人。”

    “同意!我也有女儿,谁敢把我女儿骗走,哪怕不伤害我女儿,老子也要杀了他!”

    “支持教授!严惩嫌犯!”

    “对,支持教授,严惩嫌犯!”

    “法律的意义不仅有教育,还要有警示作用。支持教授观点,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儿童的犯罪行为!”

    “判刑!坐牢!”

    “让嫌犯去监狱捡肥皂吧!”

    全国观众愤愤不平。

    ……

    此时此刻,没人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更没人知道,这起案件将带给世人何等的震撼。

    “他”,不想坐牢,真的不想。

    为了这一目的,林元将不惜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