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来小说网

第一百零九章 我方认为不妥,但我方无证据!(第四章!求票!)(2/3)

br>    被关了好多天。

    她此刻人也瘦削了不少。

    但她忍受不了被关十几年二十几年。

    所以她还是决定为自己和儿子做无罪辩护。

    一旦成功了,就是无罪释放。

    失败了那就上诉!

    她也了解过,庭审是可以有一审二审的。

    反正她不能坐牢。

    更不能坐那么长时间的牢!

    “做无罪辩护?无证据?”

    在场的众人有些懵。

    “??”

    苏凡也满头是问号。

    这律师路子挺野。

    是奔着重判去的吧。

    辩方律师丁庄强听到这话,只能默默的看着。

    法官要是信你还真有鬼了。

    说真的,要是对方积极点,至少这么多项罪名他还是有机会帮对方减轻刑罚的。

    结果非要这样弄出一个笑话,他能咋办。

    法律不是儿戏。

    不过虽然荒谬。

    但这一场庭审还是持续了四个多小时,中间还伴随着一次休庭。

    下午三点。

    “经过原告被告双方检举提证以及辩护陈诉,我和陪审团经过充分的讨论之后根据事实情况给本案做出如下判决。”

    所有人此时全体起立。

    “被告人费湘红,女,48岁。

    1、敲诈勒索300万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且为犯罪集团主犯不知悔改并造成恶劣影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为获得赔款,以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犯诽谤罪且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

    3、拿着医院的伤情鉴定过来报故意伤害假案企图让他人受到刑惩,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且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1年。

    4、殴打他人至耳膜穿孔、轻微脑震荡犯造成轻伤,根据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11万元。

    5、拒捕,妨碍公检人员执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责令限期退赔被害人苏凡经济损失120000元,欠条作废,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官对此宣布道。

    “22年,我还得赔钱!我不服!!”

    费湘红听到这话!

    顿时怒了!

    直接对着喊道!

    22年,她都七十岁了!

    她不能接受这个结果!

    “请安静,被告人费湘红,你是不是还要增加一条藐视法庭罪?”

    看着费湘红一脸激动的模样。

    此刻的法官开口道。

    “委托人费女士,有什么事情请等宣判完在抗议。”

    丁庄强摸了摸脑门。

    也颇为无奈的开口道。

    费湘红这才不满的闭上了嘴!

    “被告人洪立天,男,22岁。

    1、敲诈勒索300万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以暴力、威胁手段违背妇女意愿,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犯强制猥亵罪,且情节严重-->>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