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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追小偷追出事了!(3/6)



    看到姜白的解释后,群里同学们都恍然大悟。

    而姜白则开车回家,准备录制视频。

    这次的桉件太“亲民”了,太典型了。

    借钱不还的情况,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

    有借有还也就算了,但俗话说鸟大了,什么林子都有,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从来都不缺少借钱不还的垃圾人。

    这期视频发出去,应该能引起极大的共鸣。

    姜白在书房里简单布置了一下,面对镜头缓缓开口了:

    “哈喽各位亲爱的观众老爷们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姜白。”

    “相信大家看到标题后,不难猜到这期视频的主题。”

    “很多人应该都遭遇过借钱不还的情况吧?亲朋好友张口借钱,你碍于关系不好拒绝,可这钱借出去容易,想要回来可就不一定那么容易了。”

    “我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接着,姜白把胡凯跟自己借钱的情况大致说明了一下。

    “本来我以为这就是普通的民间借贷行为,可是当胡某把我的联系方式拉黑之后,我感觉到不对劲了。”

    “我请教了某位律师大牛,他跟我说,这不是借钱,可能已经涉嫌诈骗!”

    “于是我立刻报警……”

    重点来了。

    虚构事实,多人,逾期不还,恶意抹黑,骗财骗色,借网贷……

    这些关键词组成了一个让人看了就火大的故事。

    而正是因为胡凯这一系列的骚操作,才使得原本一件普普通通的民事诉讼,上升到了刑事层面。

    如果他只是跟一两个人借钱,哪怕是以虚构事实为理由,哪怕是逾期不还,也不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

    可人数一旦多了,这性质就变了。

    刑法中对诈骗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诈骗罪具有四个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毫无疑问,胡凯的行为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诈骗罪!

    且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这个档次,量刑以有期徒刑十年为起点。

    “这次的桉件中间还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在收到警方寄送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后,胡某的父母来到了龙城……”

    接下来就是由胡德禄夫妻俩领衔主演的大戏。

    背刺律师,抖搂出律师违规在刑事桉件当中采用风险代理的行为。

    然后是纠集一帮人去姜白家里闹事。

    结果,因为寻衅滋事罪以及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一股脑全进去了。

    这还不算完,他们的亲属更秀,居然集体冲击法庭……

    虽然这个桉子还没有开庭审理,但是扰乱法庭秩序罪是逃不掉的,估摸着也都得进去尝尝公家饭的咸澹。

    “这个事情比较复杂,可谓跌宕起伏,反转不断,惊喜不断。”

    “总之呢,这次不仅被告进去了,被告的律师‘进去了’,就连被告的父母以及整个家族,都进去了……”

    “去了一个相当不错的地方,据说那里每周休息一天,学习一天,只需要劳动五天,在法定节日和双休日都有休息的权利。”

    “而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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