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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2没人存钱(3/4)

,而贱籍则不允许参加科举,想都不要想。

    在科举第一关县试当中,报名应举者需有本县廪生作保,而且每五个本县考生还要联保,为的就是防止有贱籍混进来。

    如果被证实是贱籍应举,那么作保廪生将被取消功名,判罚流配。

    其他四个考生则连坐,终生不得应举。

    所以,贱籍混入科举考场的几率,完全就是零。

    如此严格区分,所以到了地方上,每当涉及科举应试报名,地方上都会极其谨慎对待。

    此时民间,民籍大体上已经分为了市农工商四业,但是《大明会典》规定里,是没有“商籍”的。

    据说,这是因为朱元璋很讨厌商人的缘故,所以大明朝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有抑商的传统。

    当然,后世有说在明初时,官府可以随意捉拿商人,这个也有些过于牵强。

    而原因,自然是因为《大明律》里有明文规定,“游手好闲,不务生理,及舍本逐末,专事末业”者,可处“枷号一个月,发边卫充军”。

    许多人,就此将商人与之画上等号。

    但此条针对的是无固定生计的游食之人,并非专指商人。

    明初虽重农抑商,但合法经营的商人一般会占有一部分田地,通常以“民户”登记,从而避免被视为“不务生理”、“专事末业”。

    这也促成了,商人经商有成后,必回乡大肆购买田地,坐实“民户”身份的缘故。

    不过,商人要走南闯北经商,特别是“开中法”后的盐商,其中来自山西等地的商人,则大多选择寄居江南盐场周围,想方设法兑换手里盐引。

    其他商人,也大抵有此需求。

    于是乎,他们就因为经商,长期脱离户籍地。

    而按照朝廷规定,他们的子弟是需要回乡科举。

    但是这里回乡科举的问题也很多,特别是这些人常年不在家乡,家乡无人可以证实其在外是否作奸犯科。

    于是,一些人因此难以应试,报名都过不了。

    江南的商人所能想到的,那就是既然《大明会典》里没有,那是不是可以把商籍加入其中。

    商人可以就地入地方的商籍,自身并非贱籍,自然也就可以科举。

    要达成这一目的,此时可不是正好。

    当朝首辅对商人没有轻视,反而很支持。

    正好借此,将“商籍”落定。

    赵郎中此时在确定朝廷没有借此立法条约束商户后,自然选择不再多言。

    而其他人,陆陆续续又提出一些问题,张学颜只叫人记下,回头修改。

    不过经过今次,朝廷要建立股金交易所的消息也很快就从户部传了出去。

    一开始,大家对此还一无所知,完全不知道这个商会做什么营生。

    不过,随着章程细则逐渐传出,外面也就知道了,原来是那些商会的股份可以在交易所进行转让。

    这对绝大部分人来说,自然毫无意义。

    自家没多少钱,自然不可能把钱交给别人去做生意。

    毕竟,自古都知道,做生意有赚有亏。

    钱给到别人手里,谁知道盈亏之间是否有猫腻。

    而那些投资、参股商会的富户,自然就是别的念头。

    实际上,此时百姓心里还在纠结,那就是大明钱庄里发出来的告示,那就是存钱,钱庄会给利息这条。

    股金交易所开始筹备,而大明钱庄这边吸纳民间存款也早就被提上议事日程。

    毕竟,下面都想要仿效钱庄,地方豪绅重新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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