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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钱庄雏形(2/4)

民间高利贷、增加财政收入,实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然而,该法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严重问题,最终不仅未能惠民,反而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苛政,被广泛认为是变法失败的关键原因之一。

    青苗法败坏的主要原因,魏广德早先倒是和万历皇帝分析过,那就是制度设计存在先天缺陷。

    此时,他默默转身回到龙椅上坐下,回忆起来当时魏广德的话。

    设计最大的缺陷就是还款时间与农时冲突,青苗法的贷款分夏、秋两季发放,但还款时间均与收获季重叠。

    农民在收获后需立即偿还本息,导致其手中无钱用于购买种子、口粮,反而加重了经济负担,与“济困”的初衷背道而驰。

    如果是钱庄放款,似乎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比如,钱庄和农民可以错开时间,一半年或者一年为期限,甚至更长的时间约定还款。

    至于朝廷为追求政绩和财政收入,给地方官员下达了强制性的放贷额度,钱庄应该不存在强制借贷与摊派任务。

    这个问题倒是可以不用考虑,而且万历皇帝相信,魏师傅在设计的时候,必然也会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

    实际上,按照大明的规定,借贷月息三分的话,一笔借款可以借出长达三年的时间。

    之所以定下三年之期,主要还是“利不盖本”的规定。

    这个账,万历皇帝算得清。

    就算是他和朝廷的生意,也绝对不能违背朝廷的律令。

    至于执行中出现超过朝廷规定利率的问题,其实这就设计吏治,是都察院的责任了。

    其实,王安石定下的青苗法利率是年息两成,比大明规定的三成六低一半。

    还有可能许多人不知道的情况,那就是历代朝廷赈济灾民,设粥棚时是免费,所以清汤寡水。

    但是,之后安定下来,就会发粮让灾民自救。

    这个过程中的救灾粮,可不是免费的,是要以后收回,还有一年两成的利息。

    所以可以认为,古代朝廷其实认可的正常利息是年息两成,三成六是朝廷认可的民间借贷最高利息。

    两成息是官府放的,而大明钱庄是属于商会形式,虽然魏广德拉皇室、朝廷入股,但依旧难掩股分商会的模式,算是民间商会,自然适用三成六的年息。

    “还有商人.”

    之后,魏广德又介绍了商人受到高利贷盘剥的后果。

    那就是商人积累的利润被高利贷侵蚀,让他们无力扩大生产,甚至可能导致其破产。

    一旦破产,危害更大,会让无数在工坊做工的匠人失去收入,届时也难免成为流民中的一份子。

    “魏师傅,不用再说了。

    朕明白你的意思,这大明钱庄于国于民都有利,是一定要建起来的。”

    万历皇帝开口打断魏广德的话,强调道。

    明白高利贷的危害,万历皇帝总算从通过放贷获得暴利的幻想中清醒过来。

    他知道,这个钱是不能赚的。

    皇权稳固才是一切的根本,如果为了些许利益置国家于不顾,那才是鼠目寸光。

    魏师傅说这么多,目的其实就是压低民间借贷利息,让百姓和商人不至于被高利贷逼得倾家荡产,维持社会稳定。

    皇室,对此肯定要支持的。

    何况,投进去的银子还有利息,有收益,可比放在私库里好上百倍。

    “臣带天下百姓感谢陛下隆恩,挽救万千百姓于水火。”

    魏广德急忙起身,向万历皇帝躬身一礼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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