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7章复来(3/3)
为普通的凡人如果不能将满腔的激愤发泄到犯罪分子的头上,那么法律的施行者,必然会受到来自于受害方的严厉苛责与质问。
法律的执行者确实拥有至高无上的审判权力,但与此同时的,也要在审判失败之后,承担来自于受害者的无差别怒火攻击。
毕竟,在审判之前,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嫌疑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受害人让渡出来了报复的权利,那么也等同于被法律给剥夺了复仇的权利。
在法治大环境之下,受害人想要报复的权利虽然被剥夺了,但心中的怨念却绝对不可能被剥夺。
既然有怨念,那么就要发泄这股怨念,不是发泄在罪有应得的犯罪分子的身上,就是发泄在无能的法律施行者身上。
这是由人的基本生物性所决定的,是不能够轻易否定的,也是不能轻易逃避的,更不能通过法律上的权利去予以压制。
不然,民怨沸腾,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也会随之荡然无存。
既然法治不存,那么私刑必然会遍地开花,人间冤冤相报的恶果将会被无限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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