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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四章 对方非但没有删文章,还想和我打官司?(二合一))(7/8)

天,一些法学教授都用这直播来上课。

    按照很多人的说法,这个案例有很大可能会成为经典案例,甚至是会影响到民事法律的更进一步编纂。

    因为真的太典型了,而且在过去属于一一个盲区。

    电视开机广告究竞是什么样的性质,它是和手机APP的那些开屏广告一样?

    还是和电梯间张贴的广告一个性质呢,这是案件的核心要点。

    更不用说还有其他的电视生厂商,这个案子的判例,基本上就会决定以后法院对于类似案件的判例。

    虽然说这只是一审,但帝都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本身也能说明一定的情况。

    法槌落下,庭审开启!

    方大状开始念起诉状,程序没什么特别之处。

    倒是看直播的一-些观众都有点狐疑,因为这位方大状看着很平静啊。

    不像是传言中那般,在法庭上没人性。

    电脑前,童教授却在抹冷汗,幸亏这是线上。

    这么些年没见。对方好像更有攻击性了。

    这姓方的绝对有点毛病,正常人怎么可能干出这样的事来。

    好在自己这次也是有备而来!

    心里想着这些事,举证质证阶段已经开启了。

    方大状有备而来,或者说他对于电视开机广告的形式已经有了了解。

    而且,对于童教授可能提出的质疑也有了相应的对策。

    证据一就是对于开机广告的证明,证明存在这么个东西,而且无法一键关闭。

    这是经过公证的,童教授没有异议,因为确实存在,他要辩的也不是开机广告是否违法,而是开机广告的收益是否应该分给用户!

    然后方大状继续拿出其他证据,除了一些程序上的证据外,最重要的一个,也是最让童教授看重的一一个证据,是开机广告在不联网的情况下也会播放!

    这个证据可以说是方大状字出来的核心证据。

    当然,正常来说开机广告都是差不多的植入形式,每次联网的时候就会自动下载内容,然后这部分内容就会作为下一次的开机广告。

    所以童教授直接开口道:“对于证据本身。(本章未完!)

    第四百六十四章 对方非但没有删文章,还想和我打官司? 二合一

    没有异议,但是对其证明力存在异议。”

    “尽管开机广告在不联网的情况下也会播放,但其并不是基于硬件而产生的广告,而是和软件,和云服务等内容有关联的广告,必须得联网才可以。”

    “因此,我认为...”

    童教授并没有注意到,在他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屏幕上的方大状露出了一闪而过的蔑笑。

    举证质证完毕,法庭辩论开启。

    周毅可以清楚地看到,方大状这会儿已经来了感觉,或者说,对方那位童教授的想法好像他已经知道了。

    方大状确实知道了对方的想法,无非就是想证明,开机广告也是基于内容服务而存在的,所以这就和那些电视节目广告没什么区别。

    “如果联网开机,那么就使用了电视的软件和音频视频服务,这部分服务并不属于电视硬件本身。”

    “而原告方持续使用电视的软件和音频视频服务,那对于电视厂商来说就会持续产生成本!”

    “那这部分的成本和电视硬件本身没有关系,因此,设置开机广告,本身也是取之于观众,用之于观众的。”

    童教授说出了自己的核心观点,你买电视就是买了那个东西,但是那个东西它不会自己放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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