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犯案时间一小时(4/4)
。其中我们身处阮瑶房间,与她相处,能够给她作证的时间是1点25分至1点30分。
而修念卿进入陶汉昌的房间的机会只有陶汉昌离开时,所以陶汉昌离开房间的时间应该跟修念卿失踪的时间是重合的,也就是12点40分至12点55分。
如果阮瑶是凶手,那么她的行凶时间可能分为两种情况,第一,从12点40分或者是12点55分,至1点25分这段时间,显然,不足一小时。第二,从1点30分至2点5分大家全体在4楼集合,显然,也不足一小时。况且,我们俩离开三楼之后,井青寒和阮瑶一直陪同着因为丢了孩子而担惊受怕的修怀贞,他们三个女人可以相互作证。
我跟卢昶达成共识,排除阮瑶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