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 遗嘱!(4/4)
但是两日之后,公安局的人查监控查到了公证处,说人没了,现在还不知道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死者的名字,叫曾正全。
林辉接过了曾正全留下的遗嘱。
手写的:“我是曾正全,我现在是清醒的,没有酒醉,没有生病,没有被人威胁。所以以下所说的内容,完全出自于自愿且经过了慎重的思考的。”
“我膝下无儿无女,同辈无兄弟姐妹,上无父母!所以我死后,把我的房产留给我的学生林辉,他的身份证号是:xxxxxxx”
“无需为我举行葬礼,请将我火葬之后,骨灰送回我老家我妻子和女儿的身旁,在那里我已经把位置给预留好了,不必送别与追悼!一切仪式从简即可……”
“我还有笔记几本,送给林辉的学生陆成……”
“以上内容,我已经反复阅读并确定,并无争议。如有争议者,以本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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