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编写思路。
最为急迫解决的问题,就是分期问题。
是不是按照苏秉琦先生分期继续编写大纲,也是一个迫切解决的问题。
这方面,杨先生跟朱先生没少给苏秉琦先生写信沟通。
对此,苏先生也给出了开放式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来。
潜台词就是,如果有跟他的认知不一样的地方,可以有自己的见解。
苏先生也不是一个强势的人,非要学生都要按照的分期来。
就算如此,也让两位先生老师极为苦恼。
首先是发掘简报的分期以及苏秉琦先生上的分期,以及真实情况上的分期是存在出入的。
并不是认知上错误,而是双方涉及到的地方并没有完全等同。
石峡墓葬也不能完全等同于石峡遗址,石峡遗址有好多东西。
这两的分期,是不是要一致?或者单独来论述,甚至,不属于石峡文化的文化层,又如何描述,都是需要谨慎处理的地方。
这个问题上,只能靠杨、朱两位先生来处理,不然,曹子钧作为美工,沈明作为新人,肯定没有办法处理。
两位先生疑惑,苏亦却不会,他前世可是看过完整版的石峡发掘报告,知道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因此,两位先生问询苏亦的建议的时候,他就说,「我觉得,咱们可以重新分期,把模糊的部分再次明确起来。」
杨先生眼睛一亮,「说说你的看法。」
苏亦说,「目前来说,去年发表的发掘简报把石峡遗址为上、中、下三个文化层,还确定了大致的年代,上文化层的年代相当于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中文化层的年代相当于夏商之际;下文化层以泥质磨光陶、夹砂陶与大量磨光石器共存为特征,年代为新石器时代晚期,距今5000~4000年。简报中只是明确说明石峡遗址的第一至三期墓葬为「石峡文化」,对下文化层的文化属性没有明确的表述。我觉得这个分法多少有一些问题。」
「什么问题?」朱先生问。
苏亦说,「就是过于简单,发掘简报是针对石峡墓葬分期,扩大到整个石峡遗址,不仅仅有墓葬,墓葬以外的文化层如何论述?肯定不能用墓葬的分期来囊括其中,因此,我个人的看法是把石峡遗址分为四期,以文化层为根据,把石峡墓葬囊括在其中,统一论述。」
他说完,朱先生笑道,「好小子,一下子就把我跟苏先生两人的学术成果都给否定了。」
苏亦连忙摇头,「可没有,我只是继承跟发扬。」
发掘简报主要是由朱先生撰写,而苏秉琦先生的文章就是在这个基础上论述的,都是主张分三期,结果,他现在一来就分四期,某种意义来说,就是推翻。
还好不是颠覆,不然就离谱了。
「还有呢?」
「差不多是这样了。」
苏亦说完,两位先生就不依他了。
「你既然觉得要分为四期,应该有自己的想法吧?都说一说,不要藏着掖着。」
于是,苏亦就真的说了。
「其实,简报中,把开口于下文化层的墓葬,根据叠压、打破关系以及随葬器物的组合情况被分为三期,其他墓葬为第四期。我的思路也是从这里来的,而且,苏先生的文章对下文化层的年代也做了更详细的论述,认为下文化层不仅有距今5000~4000年的遗存,还包括距今6000~5000年的一部分遗存。我是把这些元素都结合在一起,然后重新划分的。」
对于这段话,两位先生也没有反驳。
研究分析,在前辈的基础上做进一步补充跟纠正,是极为正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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