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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关于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思考(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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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在谈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经历的曲折和走过的弯路时,人们说的最多的是那场所谓大革命,毫无疑问这场浩劫给中国社会带来很大的伤害,但是对中国社会危害时间最长、伤害最大的还是人民公社化运动。

    人民公社的出现不是偶然的。

    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认为:对于个体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走集体化道路。正如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所指出:“那末我们对待小农的态度是怎样的呢?在我们夺得国家权力的那一天,我们应该怎样对待他们呢?……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无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的),像我们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当然,到那时候,我们将有足够的手段,使小农懂得他们本来现在就应当明了的好处。”①

    毫无疑问,和所有的社会主义者一样,中国共产党对问题持同样的认识。早在1943年老人家就曾指出:经过土地革命,打破封建剥削关系,这“是第一个革命。但是,如果不进行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第二个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进一步发展。将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加以发展,生产就可以大大提高,增加一倍或一倍以上。……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但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变化了。从土地改革到发展劳动互助组织两次变化,这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②

    民主革命时期,在进行土地改革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就在个体农民中倡导互助合作,建国后更是大力推进此项运动。从1951年9月到1953年10月召开了三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在从1953年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更是把农业合作化作为重要内容。在实践中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也很迅速,当土地改革完成后,一些刚刚获得土地的农民就开始组织起来,成立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到1950年,全国农村已有互助组272万4千多个,参加农户1131万3千多户,合作社也成立了19个。1951年,互助组已发展到467万5千多个,参加农户2100万户,合作社也发展到了1340个。第一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广泛传达,推动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到1952年底,组织起来的农户,老解放区占百分之六十以上,新解放区也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全国还成立了四千多个合作社。创办了几十个高级社。而到了第四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下边的积极性更高,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更快了,从会议结束到1955年1月仅仅两个月的时间,全国办起38万个新社,由此引出一系列的问题,许多地方发生大批出卖牲畜、宰杀牲畜、杀羊、砍树等现象。这种情况,引起党中央和老人家的重视,由于当时一个普遍的认识是这是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过快所致,因此采取的一系列的措施也都是围绕着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为中心而展开。195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1月15日,又发出《关于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通知》。以邓子恢为部长的农村工作部,认真贯彻中央和老人家的指示,对农业合作社运动实行了坚决的收缩,例如浙江一省的农业合作社就由五万三千多个减少到三万七千多个,压缩下了一万五千多个。但是,到了这一年的四月间,老人家到南方视察,他感到自己听到和看到的情况和在北京听到的情况不一样,他对问题的看法发生了改变。但对中国农村和农民的情况比较了解的农村工作部和邓子恢同志坚持原来的意见。这就有了老人家对农村工作部和邓子恢同志的“小脚女人”的批评,和在他们身上的“猛击一掌”。从1955年7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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